日前,砂石骨料網發布廣東省汕頭市海門田心灣南側海域6宗海砂開采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前公示信息,但當時海砂資源儲量及開采年限等關鍵訊息并未明確。
今日(4月20日),廣東汕頭市自然資源局發布該區域6宗海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審查結果,明確了海砂資源量、可采儲量、開采年限。值得關注的是,6宗海砂礦擬同期出讓,但具體時間還未公布,廣東地區砂石同仁可重點關注。
據審查結果顯示,JH22區域的4個礦區(07、06、05、04)及CB21區域的2個礦區(08、07)等6宗海砂資源量為13593.31萬方(約1.36億方),可采資源量12483.19萬方(約1.25億方),年開采量統一為960萬方,開采年限1.5年-2.5年之間。
各礦區基本情況如下:
JH22-07礦區海砂
評審結果顯示,截止2021年9月30日,擬出讓礦區范圍查明回填用海砂控制資源量礦石量1838.70萬方(精砂量1511.76萬方)、含泥量17.78%,推斷資源量礦石量621.1萬方(精砂量500.16萬方)、含泥量19.47%。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對上述控制和推斷的資源量均采用1.0的“可信度系數”,故全礦設計利用的回填用海砂資源量為2459.8萬方(精砂量2011.92萬方)、含泥量18.21%。
另外,《方案》按水下最終砂坑坡面30°角圈定境界后,估算海砂開采儲量為2341.27萬方。按可比條件,設計礦產資源利用率為95%。審查認為,開采儲量的確定基本合理。
《方案》根據礦區可供開采的資源量和《廣東省汕頭市海門田心灣南側海域JH22-07區塊回海砂開采環境影響報告書》開采強度,結合海域出讓使用年限要求,確定礦山建設規模為年開采960萬方海砂原礦。
經按選用的抽、運砂船能力驗證,其生產能力可以實現。設計計算礦山生產服務年限為2.19年,結合企業組織生產準備時間,確定礦區總服務年限2.5年。
JH22-06礦區海砂
評審結果顯示,截止2021年9月30日,擬出讓礦區范圍查明回填用海砂控制資源量礦石量1266.45萬方(精砂量1027.15萬方)、含泥量18.9%,推斷資源量礦石量792.46萬方(精砂量625.81萬方)、含泥量21.03%。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對上述控制和推斷的資源量均采用1.0的“可信度系數”,故全礦設計利用的回填用海砂資源量為2058.91萬方(精砂量1652.96萬方)、含泥量19.72%。
另外,《方案》按水下最終砂坑坡面30°角圈定境界后,估算海砂開采儲量為1939.7萬方。按可比條件,設計礦產資源利用率為94%。審查認為,開采儲量的確定基本合理。
《方案》根據礦區可供開采的資源量和《廣東省汕頭市海門田心灣南側海域JH22-06區塊回海砂開采環境影響報告書》開采強度,結合海域出讓使用年限要求,確定礦山建設規模為年開采960萬方海砂原礦。
經按選用的抽、運砂船能力驗證,其生產能力可以實現。設計計算礦山生產服務年限為1.82年,結合企業組織生產準備時間,確定礦區總服務年限2年。
JH22-05礦區海砂
評審結果顯示,截止2021年9月30日,擬出讓礦區范圍查明回填用海砂控制資源量礦石量1220.87萬方(精砂量939.81萬方)、含泥量23.02%,推斷資源量礦石量412.15萬方(精砂量315.68萬方)、含泥量23.41%。
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上述控制和推斷的資源量均采用1.0的“可信度系數”,故全礦設計利用的回填用海砂資源量為1633.02萬方(精砂量1255.49萬方)、含泥量23.12%。
《方案》按水下最終砂坑坡面30°角圈定境界后,估算海砂開采儲量為1436.49萬方。按可比條件,設計礦產資源利用率為88%。審查認為,開采儲量的確定基本合理。
《方案》根據礦區可供開采的資源量和《廣東省汕頭市海門田心灣南側海域JH22-05區塊回海砂開采環境影響報告書》開采強度,結合海域出讓使用年限要求,確定礦山建設規模為年開采960萬方海砂原礦。
經按選用的抽、運砂船能力驗證,其生產能力可以實現。設計計算礦山生產服務年限為1.35年,結合企業組織生產準備時間,確定礦區總服務年限1.5年。
JH22-04礦區海砂
評審結果顯示,截止2021年9月30日,擬出讓礦區范圍查明回填用海砂控制資源量礦石量1627.05萬方(精砂量1290.30萬方)、含泥量20.7%,推斷資源量礦石量578.84萬方(精砂量459.27萬方)、含泥量20.66%。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上述控制和推斷的資源量均采用1.0的“可信度系數”,故全礦設計利用的回填用海砂資源量為2205.89萬方(精砂量1749.57萬方)、含泥量20.69%。
《方案》按水下最終砂坑坡面30°角圈定境界后,估算海砂開采儲量為1987.76萬方。按可比條件,設計礦產資源利用率為90%。審查認為,開采儲量的確定基本合理。
《方案》根據礦區可供開采的資源量和《廣東省汕頭市海門田心灣南側海域JH22-04區塊回海砂開采環境影響報告書》開采強度,結合海域出讓使用年限要求,確定礦山建設規模為年開采960萬方海砂原礦。
經按選用的抽、運砂船能力驗證,其生產能力可以實現。設計計算礦山生產服務年限為1.87年,結合企業組織生產準備時間,確定礦區總服務年限2年。
CB21-08礦區海砂
評審結果顯示,截止2021年9月30日,擬出讓礦區范圍查明回填用海砂控制資源量礦石量1842.31萬方(精砂量1420.28萬方)、含泥量22.79%,推斷資源量礦石量840.92萬方(精砂量651.48萬方)、含泥量22.53%。
海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上述控制和推斷的資源量均采用1.0的“可信度系數”,故全礦設計利用的回填用海砂資源量為2683.23萬方(精砂量2071.76萬方)、含泥量22.79%。
《方案》按水下最終砂坑坡面30°角圈定境界后,估算海砂開采儲量為2455.65萬方。按可比條件,設計礦產資源利用率為92%。審查認為,開采儲量的確定基本合理。
根據礦區可供開采的資源量和《廣東省汕頭市海門田心灣南側海域CB21-08區塊回海砂開采環境影響報告書》開采強度,結合海域出讓使用年限要求,確定礦山建設規模為年開采960萬方海砂原礦。
經按選用的抽、運砂船能力驗證,其生產能力可以實現。設計計算礦山生產服務年限為2.3年,結合企業組織生產準備時間,確定礦區總服務年限2.5年。
CB21-07礦區海砂
評審結果顯示,截止2021年9月30日,擬出讓礦區范圍查明回填用海砂控制資源量礦石量1653.12萬方(精砂量1327.44萬方)、含泥量19.7%,推斷資源量礦石量899.34萬方(精砂量714.24萬方)、含泥量20.58%。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上述控制和推斷的資源量均采用1.0的“可信度系數”,故全礦設計利用的回填用海砂資源量為2552.46萬方(精砂量2071.76萬方)、含泥量20.01%。
確定開采儲量:《方案》按水下最終砂坑坡面30°角圈定境界后,估算海砂開采儲量為2322.32萬方。按可比條件,設計礦產資源利用率為91%。審查認為,開采儲量的確定基本合理。
《方案》根據礦區可供開采的資源量和《廣東省汕頭市海門田心灣南側海域CB21-07區塊回海砂開采環境影響報告書》開采強度,結合海域出讓使用年限要求,確定礦山建設規模為年開采960萬方海砂原礦。
經按選用的抽、運砂船能力驗證,其生產能力可以實現。設計計算礦山生產服務年限為2.18年,結合企業組織生產準備時間,確定礦區總服務年限2.5年。
附件1:廣東省汕頭市海門田心灣南側海域CB21-07礦區海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審查意見書及專家名單.pdf
附件2:廣東省汕頭市海門田心灣南側海域CB21-08礦區海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審查意見書及專家名單.pdf
附件3:廣東省汕頭市海門田心灣南側海域JH22-04礦區海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審查意見書及專家名單.pdf
附件4:廣東省汕頭市海門田心灣南側海域JH22-05礦區海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審查意見書及專家名單.pdf
附件5:廣東省汕頭市海門田心灣南側海域JH22-06礦區海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審查意見書及專家名單.pdf
附件6:廣東省汕頭市海門田心灣南側海域JH22-07礦區海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審查意見書及專家名單.pdf
編輯:賈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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