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于近日出臺。《方案》明確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等任務,所設置的具體水質目標均高于國家“水十條”要求。其中,福建省國土資源廳負責整治礦山采選行業、嚴控地下水超采等多項內容。
《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于近日出臺。《方案》明確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等任務,所設置的具體水質目標均高于國家“水十條”要求。其中,福建省國土資源廳負責整治礦山采選行業、嚴控地下水超采等多項內容。
為治理工業污染,福建省計劃于2016年底前取締所有不符合產業政策、嚴重污染水環境的小型煉焦、煉硫、煉砷、煉油等“十小”生產項目。
在整治礦山采選方面,《方案》要求,主要流域干流、一級支流、飲用水源沿岸一重山范圍內禁止礦產開采,取締上述區域內的采礦(石)場及所有無證非法采礦行為;今年年底前,敖江流域內建筑飾面石材礦山全面關閉。現有國家嚴格控制的重金屬采選企業應于年底前完善廢水治理設施,實現選礦廢水全部循環利用;逾期未完成的,予以關停整頓。福建省國土資源廳攜手省環保廳、省經信委等,在尤溪、大田縣開展鉛鋅礦業污染專項整治,在新羅區、漳平市開展鐵錳礦業污染專項整治,于明年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務。
《方案》提出,在地面沉降、地裂縫、巖溶塌陷等地質災害易發區開發利用地下水時,應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嚴格控制開采深層承壓水,地熱水、礦泉水開發應嚴格實行取水許可和采礦許可;編制地面沉降區、海水入侵區等區域地下水壓采方案,超采區內禁止工農業生產及服務業新增取用地下水。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區、限采區和地面沉降控制區范圍劃定工作。
《方案》規定,石化生產存貯銷售企業和工業園區、礦山開采區、垃圾填埋場等區域應進行必要的防滲處理。加油站地下油罐應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設置。報廢礦井、鉆井、取水井應實施封井回填。
此外,福建省國土資源廳還將牽頭負責嚴格城市規劃藍線管理,嚴格水域岸線用途管制,建立健全生態空間保護的評價考核追責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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