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福建省泉州市日前印發《泉州市打擊非法違法采礦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提出對無采礦許可證非法開采行為的排查率要達100%,礦山企業對本礦區范圍內的生產活動自查率要達100%,對證照不齊、關閉后又“死灰復燃”、經整治仍不符合要求的礦山關閉率要達100%。
福建省泉州市日前印發《泉州市打擊非法違法采礦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提出對無采礦許可證非法開采行為的排查率要達100%,礦山企業對本礦區范圍內的生產活動自查率要達100%,對證照不齊、關閉后又“死灰復燃”、經整治仍不符合要求的礦山關閉率要達100%。
方案提出通過實地巡查核查、群眾舉報、利用衛星遙感影像等辦法,排查轄區所有非法違法采礦情況,建立健全信息數據庫;清理政府部門對采礦主體亂收費、亂罰款行為,凡是與國家現行政策不符的,一律立即停止,予以糾正;責成礦山企業對本礦區范圍內的生產活動進行自查。
方案要求,對證照不齊、關閉后又“死灰復燃”、經整治仍不符合安全和環保要求的礦山(點、井、硐),組織力量徹底取締關閉。取締關閉要達到以下標準:注(吊)銷或變更工商營業執照、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礦長安全資格證等相關證照;拆除供電、供水、通風、提升、運輸等直接用于生產的設備和設施;地采礦山要炸毀或填實礦井井筒,露天采場要恢復地貌或治理邊坡,尾礦庫要履行閉庫程序;消除重大安全和環境隱患,地表設立明顯警示標志;清理收繳礦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妥善遣散關閉礦山的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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