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稅務總局再推10項新舉措保障營改增試點平穩運行,其中明確今年6月1日起建筑業小規模納稅人可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0項新舉措在建筑業領域可以歸納成三個方面:
在優化納稅服務上,2017年6月1日起將再次擴大試點行業,將建筑業納入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進一步方便納稅人發票開具使用;大幅放寬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時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時限將由180天延長到360天。
在明確政策口徑上,對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的,允許分別核算銷售額,分別適用稅率或征收率,進一步減輕建筑企業稅收負擔;明確了建筑企業內部分包模式中的納稅主體和發票開具抵扣問題,幫助納稅人消除潛在涉稅風險,為納稅人正常開展經營提供寬松的稅收管理環境。
在簡化辦稅流程上,對建筑企業在同一地級行政區范圍內提供的建筑服務,在機構所在地統一納稅;針對銀行卡特殊的跨機構資金清算模式,統一發票開具規則;大幅壓縮稅務機關審批時限,對實行實名辦稅的地區,已由稅務機關采集法定代表人實名信息的納稅人,申請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的,要求主管國稅機關由此前20個工作日內辦結,提速至2個工作日內辦結,有條件的主管國稅機關即時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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