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發布《關于加強建設用砂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設、設計、施工等單位明確用砂技術指標,嚴格執行海砂、氯離子超標的建筑用砂及混合砂使用的禁止性要求。
昆明市住建局隨后根據上述《通知》發布相關要求:
嚴格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強海砂開采運輸銷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商混供應合同應明確允許的最大氯離子含量;
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等企業健全原材料進貨檢驗,應按批次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氯離子檢測;
各市縣住建部門加強對砂和拌合物質量的抽查抽測,至不合格建筑用砂用于建設工程;
違規使用海砂、使用不合格建筑用砂以及檢測數據造假嚴格追究相關單位和戈恩的責任 ,將管理結果引入“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