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至6月30日,我國長江流域及以南包括長江、淮河、珠江、閩江和海南省內陸水域等重要流域為期4個月的禁漁期制度正式實施,這是我國史上長江流域及以南重要流域水域首次實行統一的禁漁期制度。
中國砂石骨料網記者發現,禁漁范圍內多省份明確規定禁漁期內禁止采砂活動,如此大范圍禁采,部分地區河砂、湖砂供應和價格或出現波動。
重慶市在禁漁期內抓獲的采砂船
禁漁期的設立
長江流域禁漁期制度于2003年經國務院批準,2015年新規定延長了禁漁期、擴大了禁漁范圍,包括了鄱陽湖、洞庭湖、淮河干流;
珠江禁漁期制度于2010年經國務院批準實施,2017年2月農業部對其進行了調整,同時對閩江、海南省內陸水域禁漁管理作出相應規定。
以上規定的禁漁期均為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各地可根據實際延長或擴大禁漁范圍。
多地禁漁期明確禁止采砂
在本次禁漁的區域內,多個省份明確規定禁止采砂活動,以下為中國砂石骨料網記者整理的部分地區禁采政策:
江西省:2016年9月通過的《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依法劃定的禁漁區的禁漁期禁止采砂;
湖北省:《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規定,在禁漁區內和禁漁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捕撈和爆破、采砂等水下作業;
四川省:2016年修訂完畢的“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辦法”規定,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內,禁止挖沙采石;
重慶市:重慶市農業委員會日前印發的《關于調整我市天然水域禁漁制度的通告》明確規定,禁漁期內重慶市280萬畝天然水域及3萬公里的江河岸線禁止所有挖砂采石作業;
廣西壯族自治區:廣西境內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地區也出臺了相關規定,《柳州市融江(柳城縣段)河道采砂規劃報告》明確規定,柳城縣境內規劃河段的禁漁期禁止采砂。
采砂活動對水底生態破壞嚴重
眾所周知,禁漁期的設立是為了讓生態環境自然修復,保護水域中的漁業資源,而水底環境破壞嚴重的大規模采砂與此目標背道而馳,禁漁期禁止采砂本是應有之義。
而天然砂作為重要建設材料,需求量巨大,且因各地機制砂普及和接受程度不同,相當部分地區細骨料仍以天然砂為主,一禁了之似乎并不符合實際。當前,各地禁漁期采砂政策不盡相同,但上述地區在本輪禁漁期中將迎來長達4個月的河砂禁采期,加上隨后到來的汛期禁采,預計我國南方多地河砂、湖砂或經歷供應短缺、價格上漲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