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麗水市人民政府擬批準發布《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
《通稿》要求麗水全市范圍內所有河道(含湖泊、水庫)禁止一切采砂活動。公告發布之前已經合法審批的涉河建設項目就地取材使用砂石料的,業主單位應明確采挖范圍、數量、使用、期限、作業方式、作業時間、監督投訴等相關事項,并予以公示。
據砂石骨料網了解,麗水市是浙江省轄陸地面積最大的地級市,早在2009年就已經在甌江干流(蓮都—青田段)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當時的麗水市甌江干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在回答全面禁止河道采砂以后,麗水市建筑用砂供應渠道時表示,將從以下三點保證建筑用砂供應:
1、河道疏浚,大約可解決市區建筑用砂量的30%。
2、大力發展石料礦山人工機制砂,大約可解決市區建筑用砂量的40%,2012年底可形成100萬立方米的年生產能力。
3、增加甌江支流采砂供應量和利用河道鵝卵石人工機制砂,大約可解決市區建筑用砂量的30%。
該小組表示,從2013年起,麗水市區建筑用砂基本上可由人工機制砂供應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