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地是我國砂石行業乃至礦業都關注的問題。日前,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對臨時用地時限、審批等做出規定。
石料廠臨時用地測繪 圖源:為民網
《通知》明確,臨時用地使用期限不超過兩年。建設周期較長的交通、水利、能源、管線等基礎設施施工使用的臨時用地,經批準可以重新辦理一次,期限不超過兩年。除上述可以重新辦理使用的情況外,不得通過多次審批等方式延長臨時用地期限。
對油氣資源勘查涉及的鉆井及配套設施臨時用地和部批準的露天采礦用地方式改革試點范圍內的臨時用地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通知》中的臨時用地是指建設項目施工、地質勘查等臨時使用且不修建永久性建(構)筑物、使用后恢復原狀并交還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經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批準使用的土地。
據了解,我國礦業臨時用地制度形成于特定時期,運用于包括砂石開采在內的部分礦山項目,部分礦山依賴于兩年重新辦理一次臨時用地手續維持正常生產,甚至成為規避正規征地手續的常用辦法,其中弊病也日漸明顯。
其實,呼吁我國對采礦用地出臺法律法規明確的呼聲由來已久,本次征求意見的《通知》中也并未明文對采礦臨時用地做出規定。但作為臨時用地的一種,采礦臨時用地無疑處在《通知》管轄范圍內,未來采礦臨時用地到期后還能否再次申請將打上一個問號。
目前,《通知》正在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提出意見:
一是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北京市西城區阜內大街88號周金瑾收(郵編100034),并在信封上注明“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字樣。
二是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landchina218@163.com。
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19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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