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9日,山東省自然資源廳發布《山東省礦業權市場基準價(市級)通告》。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29號)和《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17〕35號)要求,各市組織制定了山東省礦業權市場基準價(市級),經省政府同意,予以通告。
為維護礦產資源國家權益,落實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在組織協議出讓礦業權時,礦業權出讓收益按照評估價值、市場基準價就高確定;在以競爭方式出讓礦業權時,底價不得低于基準價。此次制定的基準價包括采礦權基準價和探礦權基準價,不同礦種根據種類、品位、埋深、資源儲量等因素確定了不同的基準價和調整系數。
其中,東營市未公布砂石類礦業權基準價,在其余11市中,建筑石料用灰巖礦業權基準價最高的是濟南市(5.47元/方),最低的是煙臺市(1.61元/方)。
補充條款:
1.金、鐵、煤、銀、銅、鉛、鉬、金剛石、鈦鐵礦、稀土、巖鹽、石墨、地熱、礦泉水等14個礦種的基準價按照2018年10月26日發布的山東省礦業權基準價公告執行。
2.未制定相關礦種礦業權基準價的市,參照周邊市同礦種礦業權基準價或本市相近礦種基準價執行。
3.采礦權市場基準價以可采儲量為基礎;普查、詳查階段探礦權市場基準價以資源儲量為基礎,勘探階段探礦權市場基準價以可采儲量為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