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動礦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湘政辦發〔2019〕71號),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工作,促進全省礦業轉型綠色發展,湖南省自然資源廳組織制定了《湖南省綠色礦山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南省綠色礦山建設三年行動方案
(2020—2022年)
為貫徹落實《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動礦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湘政辦發〔2019〕71號)、《湖南省綠色礦山管理辦法》(湘自然資規〔2019〕4號)、《湖南省綠色礦山標準(試行)》(湘自然資發〔2019〕23號),促進全省礦業綠色轉型發展,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生態文明新理念,堅持源頭管控、全程監管、落實責任,以綠色礦山建設方案為抓手,扎扎實實推進全省綠色礦山建設,實現全省礦山礦區環境生態化、開采方式科學化、資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數字化及礦地關系和諧化,全面提升我省礦業發展質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始終把生態環境保護放在首位,優先礦產資源保護,在礦產資源開發全生命周期落實綠色礦山建設要求。
(二)堅持問題導向、分類施策。深入總結分析礦山所存在的問題,針對根本原因,結合礦山實際,補短板、強弱項,分類處理,一礦一策,積極推動礦山升級改造,逐步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要求,推進全省綠色礦山建設工作。
(三)堅持政府主導、礦山主建。落實地方政府監管責任,強化政府推動,加強統籌協調,形成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合力。嚴格落實礦山企業綠色礦山建設主體責任,增強綠色發展意識,加大資金科技投入。加強監督檢查,實施第三方評估,完善工作體系、標準體系,構建綠色礦山建設長效機制。
三、建設目標
到2022年底,全省生產礦山全部達到湖南省綠色礦山標準,并推薦一批省級示范礦山入選國家級綠色礦山,基本形成環境友好、高效節約、管理科學、礦地和諧的礦山綠色發展新格局。
四、主要任務
(一)調查摸底
1.調查礦山現狀。對合法采礦權和各種整頓整治后繼續保留的采礦權,由縣市區自然資源局組織對轄區內所有礦山逐一進行現狀摸底調查(格式見附件1),掌握礦山生產狀態和綠色礦山建設基礎。市州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匯總縣市區調查成果上報省自然資源廳(格式見附件2)。
(責任單位:市、縣兩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完成時間:2020年4月底)
2.擬定綠色礦山建設名單。全省所有生產礦山應全部納入綠色礦山建設范圍;因規劃或資源,2022年底前關閉礦山不納入綠色礦山建設范圍;長期停產、2022年底以后復工投產的礦山,按新設礦山要求建設綠色礦山。根據上述原則,結合礦山生產現狀,科學確定年度綠色礦山建設名單,有計劃、分步驟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責任單位: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完成時間:2020年5月底)
(二)制定方案
3.制定三年行動工作方案。各縣市區自然資源局根據調查結果制定綠色礦山建設三年行動工作方案(方案提綱見附件3),落實各采礦權綠色礦山建設進度,明確每年度達標綠色礦山名單。各市州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縣級三年行動工作方案審查,審查通過后報省自然資源廳備案。
(責任單位:市、縣兩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完成時間:2020年5月底)
4.編制綠色礦山建設方案。各礦山企業應按照各縣市區確定的綠色礦山進程要求,結合自身綠色礦山建設基礎,對標綠色礦山標準,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編制綠色礦山建設方案(方案參考提綱見附件4)。建設方案應突出礦區生態環境保護、資源開發與綜合利用等方面的具體措施,并明確工作內容和工程進度。
(責任單位:各擬建礦山企業,完成時間:2020年8月底)
5.評審綠色礦山建設方案。縣市區自然資源局或礦山企業應組織專家對綠色礦山建設方案進行評審,專家從湖南省綠色礦山評價審核專家庫中抽取。方案評審應突出建設內容及預期效果、主要工作量、工程可操作性、工程進度等,評審通過的綠色礦山建設方案應向所在地縣市區自然資源局備案,并在湖南省綠色礦山建設信息管理平臺上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建設方案作為礦山企業綠色礦山達標驗收的依據。
(責任單位:各擬建礦山企業或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完成時間:2020年9月底)
(三)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6.開展綠色礦山建設。礦山企業應嚴格按照評審通過的綠色礦山建設方案組織實施,積極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優化施工順序,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多方募集資金,加大資金投入,加大科技攻關,組織精干力量和專業隊伍施工,力爭提前完成建設方案的實物工作量,達到預期效果。
(責任單位:各擬建礦山企業,完成時間:按各礦山綠色礦山建設方案規定的完成時限確定)
7.加強指導檢查。各縣市區自然資源局要建立綠色礦山建設管理臺賬,對擬建綠色礦山加強指導,每半年一次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方案開展綠色礦山建設階段性檢查,督促礦山企業按時完成綠色礦山建設任務。
各市州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轄區內各縣市區當年擬建綠色礦山按不低于20%的比例,每半年組織一次隨機抽查,并將抽查結果與縣市區階段性檢查結果一并上報至省自然資源廳。
省自然資源廳按照“兩隨機、一公開”的原則,不定期組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相關領域的專家對各市州的綠色礦山建設進展情況進行抽查,并與礦業權人信息公示核查同步開展工作。
(責任單位:省、市、縣三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完成時間:日常工作)
(四)組織評估入庫
8.開展綠色礦山評估入庫。綠色礦山建設達標后,按綠色礦山管理辦法申報驗收。縣市區自然資源局應從湖南省綠色礦山第三方評估機構管理庫中抽取第三方評估機構,及時組織開展評估工作(評估表見附件5)。評估通過的,由縣市區自然資源局上報市州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市州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上報礦山資料進行審查通過后,上報省自然資源廳。省自然資源廳對上報名單進行審核后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納入省綠色礦山名錄庫。
(責任單位:省、市、縣三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完成時間:日常工作)
(五)建立綠色礦山管理長效機制
9.加強綠色礦山動態管理。省自然資源廳采取隨機抽取方式,不定期組織開展入庫綠色礦山實地抽查。對抽查結果達不到綠色礦山標準的礦山,移出省綠色礦山名錄庫并責令限期整改。對弄虛作假騙取綠色礦山稱號的,將其從省綠色礦山名錄庫中移出,并在全省范圍內予以通報。
(責任單位:省、市、縣三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完成時間:日常工作)
10.完善綠色礦山建設管理制度。不斷總結全省綠色礦山建設經驗,及時發現并著力解決綠色礦山建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完善綠色礦山建設管理制度。加強標準化建設,會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湖南省綠色礦山標準。
(責任單位:省、市、縣三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完成時間:日常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市州、縣市區要高度重視綠色礦山建設工作,強化礦業轉型發展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把綠色礦山建設作為礦業改革轉型綠色發展的重要抓手,并參照省級成立的“湖南省全面推動礦業綠色發展領導小組”的組織框架,成立專門班子,按照各項工作任務時間節點倒排工期,保質保量完成各項任務,扎實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工作。
(二)嚴格考核評價
將綠色礦山建設納入各級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內容。各市州、縣市區要嚴格把控標準,采取得力措施,確保工作進度,確保轄區內生產礦山2022年底前完成綠色礦山建設。
(三)強化資金保障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積極商同級財政部門,每年要保障用于組織綠色礦山建設方案審查、第三方評估、指導檢查、實地抽查等工作經費,不得增加企業負擔。礦山企業需積極利用相關金融扶持激勵政策,多方籌措專項資金用于綠色礦山建設,確保綠色礦山建設順利推進。
(四)規范第三方評估機構行為
湖南省綠色礦山第三方評估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湖南省綠色礦山管理辦法》從事第三方評估工作。評估機構在綠色礦山建設方案編制與第三方評估工作中應采取回避制度,即同一評估機構不得同時參與同一礦山企業的綠色礦山建設方案編制、第三方評估工作。對第三方評估機構存在未采取回避制度或者將所承擔的評估工作轉讓、外包的,未經被評估礦山批準,擅自將所評估礦山的文件和資料提供給他人,或利用非公開技術秘密為本機構或他人謀取私利的以及出現不能客觀反映礦山真實情況,評估標準把關不嚴,致使評估結論與真實情況不一致的情形兩次等情形之一的,由省自然資源廳將其從湖南省綠色礦山第三方評估機構管理庫中除名并公開曝光,三年內不得從事自然資源領域相關評估工作。
(五)加強宣傳培訓
省自然資源廳將分批組織開展綠色礦山建設培訓工作,宣講政策,解讀技術標準規范,統一認識,統一標準,提升各級綠色礦山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管理服務能力。同時,
利用多種平臺、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各級政府和礦山企業的工作積極性和自覺性,形成建設共識,助推全省綠色礦山建設。
附件:
1.湖南省礦山現狀摸底調查表
2.湖南省 市/ 縣礦山現狀摸底調查匯總表
3.湖南省XXX縣綠色礦山建設三年行動工作方案
4.湖南省XXX礦綠色礦山建設方案
5.湖南省綠色礦山建設情況評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