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廣東省自然資源廳獲悉,該省《礦產資源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將從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辦法明確規定,舉報無證采礦、越界采礦和采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等三種違法行為,每案可獲獎勵5000元。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表示,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進步,對礦產資源的需求不斷增長,石料、砂土和稀土等礦產資源的價格暴漲,在巨大經濟利益的驅使下,偷挖盜采石料、砂土和稀土資源的違法行為明顯增加。
據廣東省高院統計,2019年1至8月,全省法院受理一審非法采礦罪案件數是2018年的1.24倍,呈大幅上升態勢。非法采礦等行為不僅使礦產資源遭受破壞,擾亂正常的開采秩序,而且破壞生態環境、誘發非法購買使用爆炸物等犯罪活動。此外,一些黑惡勢力為獲取暴利,將控制礦產資源作為不法斂財的手段,并通過賄賂等方式拉攏監管人員為其充當“保護傘”,誘發權錢交易、失職瀆職等多種犯罪。
根據《舉報獎勵辦法》第九條,舉報礦產資源違法行為,應當按照屬地原則向礦產資源所在地的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舉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未及時處理的,舉報人可以向設區的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舉報;對跨地級以上市或重大的違法行為,可直接向省自然資源廳舉報。
《辦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舉報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舉報:一是通過來訪或信函進行舉報。二是撥打12336自然資源違法舉報電話或屬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公布的其他舉報電話進行舉報。三是通過12336自然資源違法線索舉報微信平臺進行舉報。
據悉,舉報獎勵實行“一案一獎”的原則。獎勵標準明確規定,舉報無證采礦、越界采礦和采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等三種違法行為,并符合獎勵條件的,每案獎勵人民幣5000元;對舉報非法盜采稀土等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的,另行獎勵人民幣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