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按照“河道采砂應當實行總量控制、計劃開采,嚴格監管、確保安全”原則,廣東省水利廳對省主要河道2020年度河砂開采計劃進行了研究論證,經省水利廳廳長辦公會議和廳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同意列入省主要河道2020年度河砂開采計劃情況
同意將河源市龍川縣2020-1#采區、和平縣2020-2#采區、東源縣2020-3#采區、源城區2020-4#采區,惠州市博羅縣2020A采區、惠城區2020B采區、博羅縣2020C采區,清遠市英德市河角可采區,梅州市豐順縣石九村可采區、大埔縣黨溪可采區、大埔縣銀灘可采區,潮州市塔后采區,茂名市化州市鎮安可采區一、化州市鎮安可采區二、高州市良塘可采區、高州市藍田可采區等16個河砂可采區列入我省主要河道2020年度河砂開采計劃,分別位于東江、北江、韓江、鑒江干流,總控制采砂量為327.4萬立方米??刹蓞^具體情況見附件。
二、不同意列入省主要河道2020年度河砂開采計劃或有調整的采區情況
(一)梅州市水務局上報的大埔縣公王前可采區,與正在開采的鴨棲江采區毗鄰,不利于采砂管理,不列入2020年度開采計劃。
(二)梅州市水務局上報的大埔縣黨溪可采區,拆分為大埔縣黨溪可采區、大埔縣銀灘可采區。
(三)茂名市水務局上報的鎮安采區,拆分為鎮安可采區一、鎮安可采區二。
三、有關要求
(一)請各市根據經批準的年度河砂開采計劃,依法依規盡快開展河砂開采權招標出讓、進場開采等工作。
(二)請各市嚴格按照《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和相關文件規定,切實落實河道采砂屬地管理責任。采砂管理中要嚴格實行采砂監理制度,實行開采現場駐點管理,嚴格監督管理現場的采砂活動。加強對開采過程的現場監管,建立河道采砂現場管理監控系統,充分利用衛星定位、影像監視等技術手段強化對采區和采砂船的監控。實時、規范、真實開具河砂合法來源證明。合理控制作業工具數量和采砂船舶功率,要求采砂人在采砂船舶的明顯位置懸掛采砂許可牌。開采前后要進行河道地形測量。采砂現場管理應當與執法管理有機結合,在做好采砂現場管理的同時,切實加大對采砂現場的執法力度,嚴禁超船只、超功率、超范圍、超時段、超量開采河砂。
(三)請各市積極應對砂石供應緊張問題。要清楚認識到河砂、海砂均屬不可再生資源,積極探索在水利行業內使用河砂替代性材料,鼓勵機制砂等河砂替代品的研發、推廣和利用,緩解用砂緊張問題。堅持市場化運作與政府調控相結合的原則,在保障市場公平競爭的前提下,對于國家和省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可考慮核量定向供應,確保重大項目建設不受影響。
(四)請各市切實落實水行政執法屬地管理責任。要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的聯合執法及“共建共治共享”長效機制,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充分調動基層尤其是人民群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對非法采砂行為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維護正常的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河砂出讓費要優先保障河道采砂管理和執法所需設備購置及日常工作經費,否則,將嚴格控制或暫停批準該市次年河砂開采計劃。
(五)省東江、西江、北江、韓江流域管理局要按照《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職責分工暫行規定》(粵水建管〔2013〕141號)的有關規定,對流域內主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加強對有關工作的指導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