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禁止經營性砂石礦山出讓后,浙江省加快推進礦地綜合利用,將山體推平或進行目的性開采,形成可用于工業用途、土地復墾、農業開發、旅游開發、生態修復的不同用地,同時滿足社會對砂石的需求。
2019年,自浙江省礦地綜合開發利用工作部署以來,該省共實施礦地綜合開發利用采礦權項目14個,砂石預期可開采量達2.58億噸。
根據浙江省自然資源廳的通報,該省14個礦地綜合利用項目中:
已完成的有3個,共形成礦地約7351.5畝,開采建筑用石料資源量約1717.23萬噸;
正在實施的有7個,已形成礦地約858.41畝,開采建筑用石料資源量約2534.11萬噸;
已完成采礦權出讓,即將實施的有4個,預計能形成礦地約7067畝,預計可開采建筑用石料資源量約14522.66萬噸。
此外,還有一批項目正按照《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礦地綜合開發利用項目采礦權設置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開展前期準備工作。
同時,該工作也存在部分問題,主要包括:
部分項目進展偏慢。一些項目前期規劃前瞻性不足、設計方案不符合實際,導致項目在實施過程中頻繁調整方案,延誤項目進度;一些項目所在地相關部門配合不順暢,造成政策處理時間過長,項目實施遲緩。
項目監管需要進一步加強。浙江省已禁止新設經營性露天采礦權。目前,礦地綜合開發利用采礦權項目立項、采礦權設置等權限已下放至所在縣(市、區),但項目監管還需要進一步加強,以防出現以礦地項目為名違規變相新建露天礦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