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則地方性國營采砂公司高管被查或被判刑的新聞吸引了筆者目光,其特別之處在于:三位高管都屬于同一家地方性國營采砂平臺。
一
2018年底,江西省撫州市紀委市監委發布消息,江西省贛撫建材資源開發有限公司撫州分公司總經理余某涉嫌嚴重違法,經省監委指定、撫州市監委交辦,正接受廣昌縣監委監察調查。
余某2016年11月任江西省贛撫建材資源開發有限公司撫州分公司負責人;2017年7月,任江西省贛撫建材資源開發有限公司撫州分公司總經理。
2019年7月18日,廣昌縣人民法院判處余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二
2019年3月,江西省崇仁縣紀委監委發布消息,崇仁縣水利局鄉科級副職、縣河道采砂統一經營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聯合執法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縣贛撫建材資源開發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張某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崇仁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張某林2017年8月兼任縣采砂辦指揮部副主任;2018年2月兼任縣贛撫公司常務副總經理。
三
2019年7月,江西省廣昌縣紀委監委發布消息,江西省贛撫建材資源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戴某涉嫌嚴重違法,經省監委指定、撫州市監委交辦,正接受廣昌縣監委監察調查。
戴某2017年3月根據江西省水投生態環境有限公司委派,并由江西省贛撫建材資源開發有限公司董事會聘任為江西省贛撫建材資源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
企業高管接連出事,贛撫建材很快做出了反應,2019年9月,在撫州市水利局、市采砂辦的指導下,贛撫建材公司制定了采砂經營“十條禁令”,強調嚴禁裝人情砂,嚴禁利用職權收受回扣、索賄受賄等。
采砂國營在部分地區確實起到了平抑砂價的作用,但業內對此持審慎態度的也大有人在,當前業內對國營采砂的主要擔憂之一就是其可能發生的以權謀私、違紀違法或高價壟斷等行為。
水利部發展研究中心2019年8月30日在其發布的《河道采砂管理現狀與立法建議》中提到,針對河道采砂統一經營方式,不同地區其實是存在不同認識的:
一些地區支持實行統一經營,認為統一經營能夠立竿見影,希望予以規定,江西等一些省份甚至已經在立法中予以明確;
一些地區則明確提出反對實施統一經營,認為統一經營容易形成壟斷。廣東省提出實施統一經營雖然能夠較好地解決“小、散、亂”問題,但不能做到公平、公正、公開,不符合市場經濟改革方向,違反公平競爭原則。
水利部在調研中也了解到,在江西等省一些地方,國企統一經營的負面效果也開始顯現,特別是企業如果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為導向,仍可能出現超采、濫采等現象。
其實,如果能夠做到公平公正、砂石物美價廉,采砂收益惠及當地群眾,即使全國河道統一國營又有何不可?希望各地能夠加強監管,讓采砂國營方式成為保證建筑用砂供應、降低社會成本的良方,而不是背道而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