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江西省水利廳擬出臺《河道采砂信用“紅黑名單”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采砂行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社會環境。
“紅黑名單”是什么?
“紅黑名單”是指由各級水利部門認定,達到河道采砂信用“紅黑名單”認定標準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及非法人組織、自然人等。
紅名單認定依據
三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且無違法采砂記錄的;
連續三年嚴格落實“五定”原則開采的;
河道采砂生產設備需符合安全生產標準和要求,連續三年未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
其他可作為“紅名單”認定依據的行為。
黑名單認定依據
一年內有兩次及以上的違法河道采砂行政處罰的;
因違法河道采砂受到刑事處罰的;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河道采砂許可的;
其他可作為“黑名單”認定依據的行為。
紅名單聯合激勵措施
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容缺辦理+承諾制”等信用惠民便企服務。
減少行政檢查頻次,除雙隨機抽查、舉報檢查等專項檢查外,原則上不進行日常檢查。
推送至各級信用信息平臺,實施聯合激勵。
黑名單聯合懲戒措施
不予河道采砂許可。
不予簽發河道砂石采運管理單。
作為重點監督和防范對象,采取暗訪突查的方式,加大檢查力度。
推送至各級信用信息平臺,實施聯合懲戒。
本《辦法》正在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請于9月18日前將意見(如單位意見請加蓋公章)電子版或掃描件發送省水利廳政策法規處。
聯系電話:0791-88825633 郵箱:jxssltzf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