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政府印發了《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礦產資源規劃(2021-2025)》(以下簡稱《規劃》),指出根據現有礦山布局,預計未來五年的年開采規模可達5000萬噸,礦山生產機制砂產品一般按照10%進行加工,機制砂產能可達500萬噸/年。另外,經預測,該區“十四五”期間建筑用石料、機制砂總需求量分別約2215萬噸、445萬噸,供大于求的基本面不變。
為了構建“山海地”海島特色新資源保障模式,該《規劃》劃定建筑用石料集中開采區1個,劃定縣級建筑石料開采規劃區塊12個。其中,縣級開采規劃區砂石礦權合計年產能13007萬噸(1.3億噸)。
建筑用石料集中開采區分布在定海區金塘島南部沿海一帶,面積19平方千米。現有采礦權1宗,年產規模680萬噸;擬設采礦權4宗,設計總生產規模>1000萬噸/年,采礦年限5-6年,建筑用石料資源總量為18146萬噸,設礦方向以礦地綜合開發利用為主,新建礦山原則上須落實配套生產不低于20%開采規模的機制砂。
12個縣級建筑石料開采規劃區塊信息如下:
1、干覽鎮東升村龍王跳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程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開采規劃區塊,預計開采礦量220萬噸,年開采規模110萬噸,規劃期限2年,起止時間2021-2023年。
2、金塘東岙山廢棄礦區生態修復暨上岙智能集裝箱港區東岙山配套綜合物流基地建筑用石料 (凝灰巖)礦開采規劃區塊,預計開采礦量2212萬噸,年開采規模550萬噸,規劃期限4年,起止時間2021-2025年。
3、金塘鎮大浦村中弄崗廢棄礦山整治暨西部港區礦地綜合利用項目建筑用石料 (凝灰巖)礦開采規劃區塊,預計開采礦量2340萬噸,年開采規模780萬噸,規劃期限3年,起止時間2021-2024年。
4、金塘鎮新豐村甬舟集裝箱配套項目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開采規劃區塊,預計開采礦量7210萬噸,年開采規模1442萬噸,規劃期限5年,起止時間2022-2027年。
5、白泉鎮平湖村存車場項目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開采規劃區塊,預計開采礦量1400萬噸,年開采規模500萬噸,規劃期限3年,起止時間2023-2026年。
6、金塘鎮仙居村金塘罐區配套項目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開采規劃區塊,預計開采礦量6200萬噸,年開采規模2100萬噸,規劃期限3年,起止時間2023-2026年。
7、金塘鎮穆岙村高鐵小鎮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開采規劃區塊,預計開采礦量1800萬噸,年開采規模600萬噸,規劃期限3年,起止時間2024-2027年。
8、雙橋街道紫微村向崗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開采規劃區塊,預計開采礦量5000萬噸,年開采規模1000萬噸,規劃期限5年,起止時間2024-2029年。
9、環南街道千島村茅草岙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開采規劃區塊,預計開采礦量6750萬噸,年開采規模1000萬噸,規劃期限7年,起止時間2024-2031年。
10、千島街道荷花村炮臺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開采規劃區塊,預計開采礦量1870萬噸,年開采規模625萬噸,規劃期限3年,起止時間2022-2025年。
11、臨城街道惠民橋村黃土嶺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開采規劃區塊,預計開采礦量600萬噸,年開采規模300萬噸,規劃期限2年,起止時間2022-2024年。
12、金塘鎮仙居村上岙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開采規劃區塊,預計開采礦量1億噸,年開采規模4000萬噸,規劃期限3年,起止時間2024-2027年。
《規劃》表示,“十四五”規劃重大建設工程需要的建筑用石料礦產品有宕碴、碎石料、建筑用砂等,該地現有礦山和擬設礦山生產的礦產品(碎石料、宕碴、機制砂等)可供性高,海運條件便利,環境承載能力強、輻射半徑大,同時還有企業專門從事石料加工。總體上,石料礦供給可有效滿足全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多余石料可協同保障長三角市場用料需求。
調整礦業結構
全區建筑用石料采礦權數量保持在13個以下,集中開采區內新設礦山儲量不小于2000萬噸、生產規模不小于500萬噸/年、礦地綜合開發利用項目形成礦地面積原則上不小于300畝。集中開采區外僅允許設置批準立項的礦地綜合開發利用、廢棄礦區生態修復和工程建設等項目類采礦權,新設礦山不受最低開采規模、形成礦地和開發利用時間限制。
落實礦山機制砂生產比例,引導礦企產品升級。鼓勵礦山企業采用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藝,全面提升石料爆破和開采條件。強化配備粉塵防治設備,確保粉塵防治達標率為100%。鼓勵企業調整產品結構和產業結構,發展礦產品深加工和產品系列化,生產塊石、各級碎石和機制砂,構建混凝土攪拌站、瀝青站、三合土攪拌站、機制砂加工站一體化生產,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提升礦業經濟效益。按照“整體規劃、分類引導、有序開發、有效供給”的原則,針對不同的市場需求,引導企業向精細化、科技化發展。
推進智能化綠色礦山建設
到“十四五”末,應建綠色礦山建成率達到95%,新增2家礦山納入全國綠色礦山名錄庫。全面落實“邊開采、邊治理”,礦山粉塵防治水平達標率達到100%,智能化綠色礦山有序推進。
礦企必須在礦山正式投產后6個月內完成綠色礦山建設工作,并按照“企業主建、第三方評估、達標入庫、信息公開”的綠色礦山建設評價程序執行。綠色礦山建設任務完成后質量有所下降的礦山企業,6個月內需完成整改工作;整改后第三方評估仍不合格的礦山從名錄庫剔除,并進行公開曝光,同時將礦山企業和相關負責人列入行業誠信“黑名單”。
以冊子大皇山智能化綠色礦山建設試點項目為標準,部署實施“164”智能化綠色礦山建設,形成1個模型(礦山三維模型)、 6個系統(越界預警、視頻監控、粉塵監測、智能卡車調度、人員車輛定位、機制砂砂粒形貌監測)、 4大平臺(數據、管理決策、精準管控、場景應用),推動全區綠色礦山建設再深化。
“山海地”海島資源保障工程
將礦地綜合開發利用、全域土地整治、廢棄礦區生態修復治理與后續產業發展、土地資源整合等需求結合,發揮土地和岸線資源優勢,形成“山海地”綜合開發、統籌使用的海島特色新資源保障模式。新設礦山形成的礦地提前謀劃布局,最大限度促進岸線和腹地資源的結合利用,釋放最大的集約效益。明確礦區資源儲量、開采規模、開采期限、岸線保護整理和交地標準、期限等相關事項。“十四五”期間開展“山海地”海島特色資源保障工程12個。
礦政管理措施
規范工程采礦監督管理,落實工程采挖石料報備、審查、驗收機制。強化源頭管控,完善以地方政府為主體,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水利、應急、港航、市場監督等部門齊抓共管責任機制,建立健全礦產資源綜合執法機制。
進一步落實“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和目標,優化調整審查環節、簡化優化要件材料、不斷提升行政效率,高效服務礦業權人,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深化“凈礦”出讓機制,以用地用林用海有保障、無干擾無阻礙無糾紛地順利進場施工、直接辦理礦業權登記為標準,確保健康有序發展。
編輯:周若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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