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需關系全面移位,市場需求持續不振,2023年砂石企業面臨嚴峻考驗。
11月10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公告稱,受理浙江溫州泰順縣存龍砂石有限公司(簡稱“存龍砂石公司”)破產清算一案。意味著,浙江省內出現2023年以來首家破產砂石企業。據砂石骨料網不完全統計,包括此次宣布破產的浙江砂企在內,今年以來,全國范圍內破產砂企已達10家。其中包括,江西省(3家)、江蘇省(2家)、廣西(1家)、重慶(1家)、貴州(1家)、黑龍江(1家),浙江(1家),且均是民營企業。
一直以來,浙江省都秉承著合理放礦的理念,維持砂石礦業權市場的平穩運行,業內普遍認為其無論是砂石市場還是價格都較為穩定,有利于企業發展。此次浙江溫州砂企的破產再次為行業敲響警鐘,寒冬來臨,砂石企業(尤其是民營砂石企業)應盡早準備好過冬的“現金”,避免進入破產的危險局面。
具體詳情如下:
日前,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公告稱,該院根據浙江泰順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于2023年11月6日裁定受理浙江溫州泰順縣存龍砂石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1月10日指定浙江和樂律師事務所為管理人。
據了解,存龍砂石公司于2015年3月在浙江省溫州市泰順縣成立,經營范圍包括砂石加工、銷售。目前該公司被愛企查標記為,營業執照吊銷、經營異常、涉訴關心1個、自身風險17條等。
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醒,存龍砂石公司的債權人應在2023年12月15日前,向 存龍砂石公司管理人(通訊地址: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雁蕩西路100號和樂律師樓五樓,聯系人:蔡張倫15858581378 翁凱寧13736712810)申報債權。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存龍砂石公司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存龍砂石公司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12月22日上午9時在溫州破產法庭第二審判庭(溫州市鹿城區南浦路399號)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
存龍砂石公司法定代表人、財務管理人員及其他經營管理人員、股東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賬簿、文書資料、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導致無法清算的,其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依法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編輯:何勸
---轉載請注明“文章轉自:砂石骨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