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自然資源部發布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加強綠色礦山建設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意見稿提出到2028年底,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機制更加完善,持證在產的全部大型礦山、80%中型礦山要達到綠色礦山標準要求。該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
意見稿還提出通過壓實礦山企業的主體責任、分類有序推動綠色礦山建設、加快推動綠色低碳先進適用技術應用、持續提升礦山企業創建水平等手段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壓實礦山企業的主體責任。依法從事礦產資源開發的礦山企業,是綠色礦山創建的責任主體,應當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嚴格按照標準規范,在礦產資源開發全過程中,對礦區及周邊生態環境擾動控制在可控范圍內,建設礦區環境生態化、開采方式科學化、資源利用高效化、企業管理規范化、礦區社區和諧化的綠色礦山。礦山企業要嚴格執行礦山開發利用、生態修復、環境保護等方案,明確綠色礦山建設任務和進度,及時向社會公開。建立申訴回應機制,暢通與受礦山影響的社區等利益相關者的交流互動,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樹立良好企業形象。
分類有序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對新建礦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明確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及違約責任,嚴格按照綠色礦山標準建設運行,正式投產后1-2年內應通過綠色礦山評估核查,并將相關要求納入出讓合同。對辦理延續、變更手續時需要簽訂合同的采礦權人,應明確綠色礦山建設時限和要求,并將相關要求納入出讓合同;對原出讓合同中未明確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和違約責任的其他采礦權人,鼓勵與其簽訂補充合同,并將綠色礦山建設計劃納入補充合同。對剩余儲量可采年限不足3年的生產礦山,要求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進行生產管理,著重做好閉坑前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土地復墾和酸性廢水預防工作,確保生態修復到位。
加快推動綠色低碳先進適用技術應用。礦山企業要加強綠色低碳技術工藝裝備升級改造,在資源開發、綜合利用、節能減排、生態修復等環節,鼓勵采用《國家重點推廣的低碳技術目錄》《礦產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先進適用技術目錄》中的技術,推動礦山綠色低碳轉型。加快融合5G、大數據、互聯網、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術,推動礦山企業數字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提升資源開發利用與生產管理效率。
持續提升礦山企業創建水平。礦山企業按計劃開展綠色礦山建設,依據相應行業標準和評價指標定期自評,及時發現問題短板,提出改進措施,不斷提升建設水平。完成綠色礦山建設任務且自評達到標準要求的,可向礦山所在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交自評估報告,申報省級綠色礦山。礦山企業對自評估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加強第三方評估管理
嚴格第三方現場評估。礦山所在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聯合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對礦山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聯合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赴礦山企業開展現場核查評估。第三方評估機構要嚴格對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及評價指標,編制形成第三方評估報告并附核查記錄及影像資料,簽署真實性承諾,確保結果公平、公正。
規范第三方評估機構管理。第三方評估機構,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具備開展綠色礦山建設評估的業務能力,評估機構人員應熟悉綠色礦山相關政策和標準,涵蓋地質、采礦、選礦、生態、環境等專業,能夠長期穩定開展評估工作。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聯合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以政府購買服務形式確定第三方評估機構。
動態管理綠色礦山名錄
擇優納入國家級綠色礦山名錄。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聯合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對通過第三方評估的礦山企業開展抽查核查,確認后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按程序納入省級綠色礦山名錄。國家級綠色礦山按照有關要求從省級綠色礦山中擇優推薦,自然資源部聯合生態環境部等部門通過專家論證、實地抽查核查、社會公示等程序,確定國家級綠色礦山,納入國家級綠色礦山名錄并向社會公開。
實行動態管理。綠色礦山名錄實行動態管理,及時按程序移出名錄中不符合標準的礦山,督促綠色礦山企業持續鞏固建設成果,持續提升建設水平。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積極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好高新技術企業、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稅收優惠政策。
鼓勵創新支持政策。各地要探索完善綠色礦山建設激勵約束政策,加大用地、用礦、金融等政策扶持。在礦業權出讓、整合及辦理建設用地、用林、用草等手續時,向綠色礦山企業傾斜。符合協議出讓情形的礦業權,允許優先以協議出讓方式有償出讓給綠色礦山。
推動符合條件的綠色礦山企業在滬深北交易所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強化礦業領域投資項目環境、安全、社會和治理風險評估及管理的前提下,研發符合地區實際的綠色礦山特色信貸產品,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下,加大對綠色礦山企業的資金支持力度。
進一步完善標準體系
健全完善行業標準、評價指標。健全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體系,研究制定露天開采礦山、地熱礦泉水等綠色礦山建設行業標準。完善國家級綠色礦山建設評價指標,包含約束性指標和提升性指標,約束性指標為底線要求。相關評價指標應根據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等變化及時調整。
鼓勵制修訂地方標準、企業標準。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區域、礦種、規模、開采方式等因素,制修訂不低于國家標準的地方標準,或細化明確省級綠色礦山的評價指標要求。鼓勵有條件的礦業集團、企業,積極研制企業標準并實際應用。
健全工作機制
形成齊抓共管合力。自然資源部牽頭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工作,生態環境部、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級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健全溝通協調機制,加強綠色礦山日常監管,及時通報有關信息。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的,及時移交職能部門依法處理。相關部門將涉企行政處罰信息統一歸集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于企業名下并向社會公示。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等執行情況的監管。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礦山生態環境監督、礦山生態保護修復和污染物達標排放等情況的監管。
財政部門負責綠色礦山評估認定工作經費保障。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協調指導綠色礦山建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金融監管部門負責制定完善綠色金融政策,支持礦山企業綠色發展。
證券監管主管部門負責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礦山企業在境內上市融資。
其他相關部門依據自身職能職責,結合綠色礦山建設要求,落實好相關工作。
強化監督考核
加強督導核查、考核評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聯合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對尚未開展創建的礦山,加大指導督導力度,督促盡快開展綠色礦山建設;要嚴格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每年抽取不低于20%的綠色礦山納入隨機抽查名單,開展實地核查。各地應將綠色礦山建設納入到政府績效考核體系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結合實際推動開展綠色礦山建設評價和考核工作。
嚴格落實管理要求。嚴格第三方評估機構管理,對經核實存在將所承擔評估工作轉讓或外包、泄漏礦山企業秘密、串通企業弄虛作假、評估結論嚴重失實等違規行為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予以通報并納入黑名單,三年內不再采信其綠色礦山評估服務。
嚴格綠色礦山名錄動態管理,發現綠色礦山存在以下問題之一的,及時按程序移出名錄:《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證照不齊、過期未及時延續或被吊銷的;受到行政處罰后在履行期限內未執行到位的;關閉、因企業自身原因停產未正常生產運營的;違法開采特別是越界開采、擅自改變開采方式的;發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或環境事件的,發生土壤和地下水嚴重污染的;未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等相關制度要求,且未按期整改到位的;未按生態保護修復方案要求,開展生態保護修復的;未按要求定期開展尾礦庫污染隱患排查的或尾礦庫污染防治設施未按要求建設運行的;被列入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異常名錄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被劃定為落后檔次的;被中央環保督察、巡視審計、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等作為典型案例通報或納入各類警示片的;發生突發事件,因企業違法違規在全國門戶類網站、平臺引發負面輿情的;弄虛作假通過綠色礦山評估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不宜繼續列入名錄的。
編輯:周若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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