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水利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共分5個章節,并包含2個附件,分別從提高對河道采砂管理重要性的認識、規范河道采砂許可和監管、有序推進河道疏浚砂綜合利用、嚴厲打擊河道非法采砂、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執法保障等方面進一步明確了打擊非法采砂、規范采區開采、疏浚砂綜合利用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以下為相關政策解讀:
《指導意見》對采砂規劃和許可有哪些要求?
采砂規劃要嚴格規定禁采期,劃定禁采區、保留區、可采區,合理確定可采區的采砂總量、年度開采總量、可采范圍與開采控制高程,明確具體監管目標和要求,強化采區河道修復,推進河道采砂與河道綜合治理相結合。要適時組織開展采砂規劃實施情況的監測、評估,及時發現并糾正規劃實施中的問題。規劃期內河道砂石開采總量超過50萬立方米的,在編制下一輪采砂規劃前,應先對上一輪河道采砂規劃實施情況及影響進行后評估。
河道采砂許可應以批復的采砂規劃、年度采砂計劃為依據,依法依規辦理。對于無可采區實施方案、堆砂場設置方案及河道修復方案的,不得許可河道采砂。砂石開采的收益,應優先用于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河湖整治及生態修復等。不得對以融資為目的的采砂行為進行許可。要成立采區現場監管機構,對采區開采實行旁站式監管,防止超范圍、超深度、超采砂機具數、超期限、超許可量開采。要建立進出場計重、監控、登記等制度,確保采、運砂現場監管全覆蓋、無盲區。
對于采砂河道修復,要求采砂企業或個人應及時清除開采的砂石和棄料堆體,修復損壞的河道堤防等工程設施,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擅自設置砂場、堆積砂石或廢棄物。采區現場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采砂主體按照批準的河道修復方案,及時落實采砂河段河道平整、生態修復等措施,防止批采不符、只采不復等問題發生。
《指導意見》對疏浚砂綜合利用提出哪些要求?
《指導意見》根據發改委、水利部等15部門《關于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20〕473號)、水利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加強長江干流河道疏浚砂綜合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水河湖〔2020〕205號),提出疏浚砂綜合利用應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在各級政府領導下,強化各相關部門的協同配合。堅持資源國有,統一處置。河道疏浚作業中產生的砂(含土、卵石等)上岸利用的,由政府統一處置,不得由企業或個人自行銷售。堅持重點保障,統籌利用。疏浚砂綜合利用優先保障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和民生工程,有條件的情況下可兼顧社會市場需求。堅持嚴格監管,規范實施。強化監管責任、監管制度和監管措施的落實,對疏浚砂綜合利用實行全過程監管,確保疏浚砂綜合利用高效、安全、規范、有序。
疏浚砂綜合利用的審批程序是怎樣的?
河道整治、水庫清淤、航道整治、碼頭維護疏浚等涉水工程建設項目,涉及疏浚砂綜合利用的,需首先取得項目涉水行政許可。其中,河道整治、水庫清淤等水利基建項目,應履行初步設計文件審批程序;航道整治、碼頭維護疏浚等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應履行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程序。水土保持等其他行政許可按有關規定辦理。
疏浚砂直接用于河道管理范圍內河勢控制、防洪及堤防加固等工程的,在項目涉水行政許可中審批,不再編報實施方案;疏浚砂上岸綜合利用的,由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編制疏浚砂綜合利用實施方案,明確疏浚砂上岸總量、上岸(運輸)方式、疏浚砂堆存位置、實施主體以及監管措施等。實施方案經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技術審查后,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長江和淮河干流、省管河道(水工程)管理范圍和跨市河道的疏浚砂綜合利用實施方案,經省水行政主管部門技術審查后,由所在地市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疏浚砂綜合利用的監管要求有哪些?
疏浚砂綜合利用監督管理,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協同配合。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河道管理范圍內疏浚作業至上岸堆存的監管,要落實河道砂石采運管理單制度,加強對疏浚作業及運輸船只、機具的在線監控與軌跡管理。上岸的疏浚砂應堆存至河道管理范圍外,堆存之后的處置和監管,由本級人民政府負責,優先用于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和民生工程等;仍有剩余的,利用當地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處置。嚴禁企業或個人自行處置、銷售疏浚砂,從嚴查處借疏浚之名行采砂之實的行為。
打擊非法采砂有哪些措施要求?
一要強化河道采砂巡查監管。要嚴格落實河道采砂巡查、監管制度,采取人防+技防相結合,堅持24小時值班值守,不斷加大監管和巡查力度,對重點河段、敏感水域、交界水域加密巡查頻次。要持續組織開展打擊河道非法采砂“藍盾”“清江清河”系列專項執法行動,始終保持對非法采砂高壓嚴打態勢。
二要提高采砂管理“技防”水平。要加大采砂管理信息化建設力度,整合、利用有關部門的視頻監控資源,通過夜視高清視頻、無人機、聲納探測儀等開展河道采砂監管。不斷完善“人防+技防”采砂管理模式,對非法采砂實施精準打擊。
三要加強部門、區域聯防聯控。要聯合公安、交通運輸、經信、市場監管、農業農村等部門,開展聯防聯控。完善部門間定期會商、信息共享、聯合檢查、聯合執法、案件移交等制度,強化協調聯動,提高執法效能。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做好河道采砂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適時開展省際交界水域聯合執法。
四要加強涉砂船舶源頭管控。要落實采砂船舶集中停靠制度,加強船舶管理,堅決杜絕集中停靠點船舶隨意進出。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大對“三無”采砂船舶拆解取締力度,實現“三無”采砂船舶動態清零。
編輯:周若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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