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通知明確,2025年中央財政繼續通過定額補助支持部分城市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探索建立可持續的城市更新機制,推動補齊城市基礎設施的短板弱項,加強消費型基礎設施建設,注重向提振消費方面發力,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由“有沒有”向“好不好”轉變,解決人民群眾的急難愁盼問題。
根據通知,2025年,中央財政支持實施城市更新工作的范圍為大城市及以上城市,共評選不超過20個城市,主要向超大特大城市以及黃河、珠江等重點流域沿線大城市傾斜。每省(區、市)可推薦1個城市參評。申報城市需同時滿足以下基礎條件:
1、建立推動城市更新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機制,并制定中央財政支持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工作方案,具體實施范圍集中在城市老城區;
2、城市財力應滿足城市更新投入需要,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低,不得因開展城市更新形成新的政府隱性債務;
3、2023年(含)以來,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未出現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或重大負面輿情事件。
中央財政按區域對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城市給予定額補助。其中:東部地區每個城市補助總額不超過8億元,中部地區每個城市補助總額不超過10億元,西部地區每個城市補助總額不超過12億元,直轄市每個城市補助總額不超過12億元。資金根據工作推進情況分年撥付到位。
通知同時明確了資金支持的兩個方向:一是城市更新重點樣板項目。城市供排水、燃氣、供熱等城市地下管網更新改造和經濟集約型綜合管廊建設;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網一體”、城市生活污水管網全覆蓋樣板區建設等;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建筑垃圾治理、綜合桿箱、危舊橋梁、機械停車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提升改造;歷史文化街區、老舊小區、口袋公園、綠地開放共享等既有片區更新改造,注重文化、旅游、餐飲、休閑娛樂等一體打造,加強消費型基礎設施建設。
二是城市更新機制建設。項目儲備和生成機制。近遠結合、系統謀劃建設項目,城市更新項目謀劃、儲備、實施時序的方式,可形成的機制包括但不限于城市體檢、城市更新專項規劃、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城市更新項目儲備庫建設、建設成效后評估機制等。資金安排和籌措機制。建立有利于統籌用好財政、金融資源的機制。財政資金方面,充分運用好國債資金、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預算、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其他政府性基金預算、國資預算等,最大程度發揮財政資金效能。
金融支持方面,探索優化金融機構信貸支持模式,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同時,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擔機制,如污水全覆蓋樣板區和“廠網一體”運行維護機制,以污水收集效能提升為導向的按效付費機制,居民小區二次供水設施專業化服務機制,建立地下管網“一張圖”設施動態更新機制和長效運行機制等。用地保障和審批機制,包括盤活利用存量低效用地、規劃制度,適用于改造類項目的城市更新項目審批制度,城市更新有關法規制度和技術標準等。中央資金可用于上述三類機制建立過程中的相關支出。
通知要求,各城市要按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的原則,突出本次城市更新的重點內容,聚焦城市老城區,集中打造城市更新的樣板項目,形成樣板片區。同時,應與現有支持政策做好統籌銜接,具體項目上不得重復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超長期特別國債等其他渠道中央資金,防止交叉重復。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財政部門應建立對入圍城市的日常跟蹤及監督機制,及時將工作進展、存在問題及經驗做法等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原則上每個城市每年不少于1期。
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按照《中央財政支持城市更新行動績效評價辦法》及中央資金預算管理有關要求開展績效評價。
編輯:周若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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