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在岳陽市域匯入洞庭湖之前,流經了湘陰縣、汨羅市、岳陽市三個縣市。
據岳陽市水務局水資源管理處綜合科科長何新君介紹,這三個縣市出產的砂石占到湖南省總量的60%以上,是當地最重要的財政收入之一。
同一河道,出讓價卻相差懸殊,惡性競爭時有發生,并直接導致了掠奪性的開采。
今年3月,《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出臺,旨在對采砂行業進行規范管理,此舉引發洞庭湖流域乃至湖南各大流域挖砂行業的一次洗牌,原有的利益格局將被徹底打破。
“尷尬”中標
幾年前,如果能擁有一條挖砂船在洞庭湖進行挖砂作業,那是身份與地位的象征;而現在,則可能是瀕臨破產的前兆。
2月17日上午,岳陽市水務局會議室內,一場圍繞著湘江汨羅段4.13公里的砂石資源開采權正展開著一場競爭激烈的拍賣會。來自省內外的6家企業負責人頻頻舉牌。
陳茂良是汨羅市長江砂石有限公司負責人,其所在公司參與了此次投標。
資源費從每噸10元起拍,到最后以每噸22.5元成交。陳茂良的公司以2.25億元的價格拍下了開采權。開采期限為3年,每年資源管理費按照12%遞增。
其公司目前擁有32條大型挖砂船,而此次中標的為4條(備4條)船,事實上閑置了24條船。
“這次投標,我們盡管中標了,卻是騎虎難下。”陳茂良分析,公司每挖一噸砂的成本需要12元,上繳資源管理費每噸22.5元,按照當前洞庭湖砂價每噸27元計算,每挖一噸砂實際虧損7元多,4條船按照《試行辦法》規定開采,一年將虧損1個多億。
而不投標,公司將會陷入更大的困境。“每條船的成本在3000萬元以上,而每條船的背后都有幾百個股東,32條船就是近2萬個股東,如果全部閑置,股東鬧事,公司將無法應對。”陳茂良說。
收益與危害
近年來,砂石資源費已經成為洞庭湖流域周邊縣市的主要財政收入之一。
記者走訪湘陰、汨羅、沅江等地的砂石辦時,不少負責人直言砂石辦為財政收入做出了杰出貢獻,并稱砂石資源開采權招拍掛是“將資源利潤最大化”的成功之舉。
“此前,湘陰采用的模式是開采不限量,按照開采量收取砂石資源費。”湘陰砂石辦綜合室主任何躍輝介紹。近年來,砂石資源管理費成為了湘陰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以2012年為例,財政收入約7個億,而砂石貢獻部分就達到約1.5個億。
同樣的情況也出現在汨羅、益陽等地。
據《經濟參考消息》報道稱,“通過改革采砂權招拍掛方式,汨羅市政府拍賣采砂權獲得的2009年度出讓收入,從上年的1298萬元上升至過億元,增長近8倍。”“最后以1.09億元由長江砂石有限公司拍得。”
據權威數據顯示,汨羅市2008年度的地方財政預算收入不到5個億。
益陽市水務局河道站負責人介紹,2010年,益陽市城區將資江水域4個標段的采砂權拍賣,3年共獲得6.7億元的收入。當時震驚了整個洞庭湖流域。
此前,在原有管理模式下,洞庭湖的砂石資源被掠奪式開發,危害顯露無遺。
漁民張建設從2003年12月開始在洞庭湖采收廢油。據其介紹,一艘船前兩年每年大概采收廢油150噸,“洞庭湖的油污染主要來自挖砂船、運輸船”。
岳陽市江豚保護協會巡邏隊隊長何大明告訴記者,江豚因受挖砂船、運砂船發動機轟鳴及干擾,目前只能在君山壕壩附近活動。“聲納受干擾,它們都不知道該去哪里。”
無奈的“順延兩年”
在整個洞庭湖流域的縣市,沅江市可謂獨樹一幟,“資源豐富,價格低”。因此,沅江的采砂出現了戲劇性的一幕。
2007年3月8日,沅江市人民政府與岳陽縣東洞庭湖砂石有限公司簽訂了出讓協議。協議約定,2007年5月18日起,至2012年5月17日,將沅江市漉湖河段5年的河道砂石資源采砂權以1551萬元的價格出讓給該公司。
同時,沅江市政府又以年度開采量的方式將同一標段采砂權出讓給了第三方,至2009年5月17日。是故,沅江市政府與東洞庭湖砂石有限公司經雙方同意,約定采礦權順延兩年。
去年3月,沅江市政府給東洞庭湖砂石有限公司去函,單方面終止合同。此舉在沅江市水務局副局長王小平看來,有利于把承包價格提上去。
同時,王小平表示,在《試行辦法》實施后,經過省水利部門的規劃,沅江境內劃定了4個采區。“新增的兩個采區,預計每個的年度資源費都在1億以上。”
近日,圍繞“順延兩年”的約定,長期關注洞庭湖挖砂的省政協委員黃建文曾公開提出異議。
黃建文以書面形式遞交了《關于請求對沅江市漉湖河段砂石礦區公開拍賣的報告》,報告稱,“為了沅江市人民的利益和公平正義,希望貴市能將漉湖河段砂石礦區能重新向社會公開拍賣。”“同是岳陽縣東洞庭湖砂石有限公司,在岳陽縣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14日的延期合同中,該公司于2010年4月7日主動放棄,重新投標后價格由每年1000萬升至1億元,而該公司在沅江為何就不放棄呢?”黃建文不解。
對此,據知情人透露,政府方面曾咨詢法制辦工作人員與律師,均認為若政府執意終止合同,或將敗訴。因此,經過協商,沅江市政府愿順延兩年,年度費用則按新增礦區的中標價計算。
對2007年沅江市的出讓行為,該市砂石辦一位負責人稱,事實上這次出讓在程序上是不合法的,當年是由國土而非水利部門主導,且作為省管河道,出讓前也并未報批上級部門。
新政促規范
“與2009年那次以1.09億中標時的情況完全不一樣。”長江砂石有限公司負責人陳茂良表示,2009年中標河段與今年中標河段同為湘江汨羅段,但有巨大差異,“2009年,開采區域有26.7公里,核定開采量為2000萬噸;而今年開采區域僅為4.13公里,開采量也只有1000萬噸。”
2012年3月13日,《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試行辦法》出臺。根據《試行辦法》,湖南省洞庭湖和湘水、資水、沅水、澧水干流及其他重要河道由省水利廳會同省國土資源廳、交通運輸廳等行政主管部門編制采砂規劃。
采砂規劃嚴格劃定禁采區、可采區和保留區,禁采期和可采期,總開采資源量、年度開采資源量和采砂許可數量,采砂方式、開采深度、開采范圍,棄料處理、環境整治及現場清理要求,砂場和砂石碼頭設置等主要內容。
同時,《試行辦法》還規定,凡實行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有償出讓河道砂石開采權的,應符合河道采砂規劃,并報經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依據《試行辦法》,洞庭湖沿湖各地市水務局制定了相應的地方規范性文件。
《岳陽市河道采砂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12年11月7日正式發布施行。
岳陽市市水務局局長駱岳梨表示,《辦法》出臺的目的是為了強化河道采砂規范化管理,確保河道砂石可持續開采,確保國有資源效益最大化,確保防洪、供水、航運和生態“四大安全”。
“以前,砂石超量開采導致砂石資源流失相當嚴重。”駱稱,提出“砂石采運票管理”模式,即按照出讓的采砂總量核發“岳陽市河道砂石采運票”,并在主要交通要道開展稽查,無票運砂和少票多運一律嚴格處罰,從而達到控制區域內的砂石開采量的目的,確保砂石資源效益最大化。
利益博弈
由此可見,洞庭湖流域的絕大部分縣市將砂石資源當作“搖錢樹”。
在《試行辦法》下,讓地方財政收入與社會穩定之間尋找平衡點,成為擺在各地水務部門面前迫在眉睫的難題。
何新君認為,《試行辦法》是站在對洞庭湖資源保護的角度制定的。“限量提價,是為了扭轉此前的砂石資源賤賣的局面。”他認為,與長江流域等主要砂石資源開采地相比,砂石資源價格遲早會提升,砂石公司的虧損只是短暫的。
益陽市水務局河道站負責人劉邦交表示,益陽市是砂石資源采礦權拍賣第一個吃螃蟹的人,砂石采礦權拍賣3年共獲取6.7億的財政收入,一度讓當地執政者歡欣鼓舞。
此后,卻是無盡的煩惱。“價格太高,砂石公司無利可圖,交了第一年的錢,第二年開始拒交,砂石公司與政府之間開始了無休止的談判,談判結果是政府不愿放棄收入而放寬條件,滿足砂石公司的要求。”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益陽市水務局官員稱,“只有讓砂石公司‘吃飽’了,政府的錢才可能收上來。
”
劉邦交認為,從生態角度來說,水利部門希望相關公司不去河道挖砂,尤其是洞庭湖,因為挖砂將對洞庭湖的水質、濕地、湖床、防汛等方面產生不可估量的惡果。
對《試行辦法》,陳茂良稱只要執行下去,對于洞庭湖的生態、江豚的生存環境必定是好事,“我支持!”
因此,他思索著如何讓閑置的24條挖砂船解體上岸,因為政策越來越嚴格,以后下湖挖砂的機會將會越來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