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完成今年全省生產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任務,8月2日,遼寧省國土資源廳針對目前生產礦山不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開采、恢復治理難度大、治理效果差以及礦業權人對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積極性不高等問題提出五項措施進一步加強生產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
一是加強礦產資源開采活動的日常監管。對礦業權人開采、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情況進行重點監管,引導礦山企業采用合理的開采方式和開采技術,實行邊開采、邊治理,盡量減少采礦對礦山地質環境造成的破壞和降低治理恢復成本。
二是加強礦業權人開采活動的年度檢查。將礦山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執行情況列入礦產開發利用年度重點檢查內容。
三是嚴格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管理。加強對列入今年治理任務的167個生產礦山的核查,發現未按開發利用方案開采的礦山要責令限期整改,否則,不予通過年檢。
四是落實責任加大查處力度。明確治理責任、具體任務、時限要求、考核指標及獎懲標準,確保依法履行職責。各市國土資源部門將對列入2013年“青山工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項目逐一進行現場驗收,確保按時足額完成任務。
五是加強協同建立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明確和細化內部職能機構監管職責分工,強化礦業權人的社會責任,加強報告、通報和考核制度,形成有效激勵約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