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文就當前砂石行業的重點政策規范進行了簡要的闡釋,主要涉及的是與砂石直接相關的重點政策導向。在市場經濟快速運行、宏觀政策調控背景下,對政策的把握與對市場的認知同樣重要。密切關注行業政策導向,可以從宏觀視角窺探未來砂石行業的整體布局和最終走向,從而及時調整自己的戰略步伐,做到以市場為基礎、以政策為導向的科學化發展。
1.建設用砂及建設用卵石、碎石新舊標準對比分析
《建設用砂》、《建設用卵石、碎石》國家標準是由中國砂石協會牽頭起草修訂,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實施。標準就建設用砂、建設用卵石、碎石的術語、分類與規格、技術要求、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存儲和運輸等方面做出了嚴格的規范。為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需要,《建設用砂》、《建設用卵石、碎石》標準2011版在2001版的基礎上做了較大的改動,進一步體系了該標準的科學性、嚴謹性和時代性。
1.1建設用砂,建設用卵石、碎石國家標準內容變化
GB/T14684-2011《建設用砂》與GB/T14684-2001相比,在范圍、技術要求、檢驗規則等方面做了很大的調整;在分類與規格上有較大的修改;對定義和實驗方法也有小范圍的改動;另外增加了建設用砂的一般要求和含水率與飽和面干吸水率的技術要求。變動數量達18處之多(包含一處封面變動),文件由原來的25頁增加到32頁 ,內容進一步翔實。詳見下表1:
GB/T14685-2011《建設用卵石、碎石》與GB/T14685-2001相比,就范圍、技術要求、檢驗規則等方面做了很大的調整;在分類與規格上有較大的修改;對定義和實驗方法也有小范圍的改動;另外增加了建設用石的一般要求和含水率與含水率的技術要求。變動數量達18處之多(包含一處封面變動),文件由原來的25頁增加到31頁,內容進一步擴充。詳見下表2:
表2:建設用卵石、碎石新舊標準變化統計測量
1.2標準文件改動結果分析
建設用砂
1、將原來標準中的建筑用砂改為建設用砂,改正了原來定位過于狹隘的缺陷,符合科學發展要求。
2、進一步修正了天然砂和機制砂的定義,界定的更加明確詳細。
3、修改亞甲藍值的定義為:用于判定機制砂中粒徑小于75um顆粒的吸附性能的指標。比原來的定義概況更科學全面。
4、將砂的分類由原來的天然砂和人工砂改為天然砂和機制砂,并刪除了具體列舉,符合科學定義原則,解決了概念混淆的問題同時避免了列舉不齊全從而產生誤解的負效應。
5、刪除了砂的用途說明,對于不同級別的砂適用不同強度等級的混凝土簡單界定已經脫離了現代工藝繁多的要求規范。
6、增加了建設用砂的一般要求,用礦山尾礦、工業廢渣生產的機制砂有害物質除了符合一般的規定外,還應符合我國環保和安全相關標準和規范,不應對人體、生物、環境及混凝土、砂漿性能產生有害影響,對放射性也做了要求。新增內容強調了質量安全、注重環保和生態平衡。
7、修改了顆粒級配的技術要求。將 一區機制砂150um篩孔的累計篩余放寬到97~85,二區放寬到94~80,三區放寬到94~75。依據機制砂的具體特性做出與之相適應的調整。
8、修改了機制砂的石粉含量的技術要求,將三類砂的石粉含量控制在10%以內。
9、修改了有害物質的技術要求,對海砂中的貝殼含量做了詳細要求,三類砂貝殼質量含量分別控制在3%、5%和8%以內,加強了對砂質量安全問題的管控。修改了機制砂堅固性的技術要求。將天然砂和機制砂用不同的方法進行測定,天然砂采用硫酸鈉溶液實驗,機制砂采用壓碎指標實驗。
10、修改了表觀密度、松散堆積密度、孔隙率的技術要求。其中表觀密度要求未變,松散堆積密度由原來的大于1350kg/m3變為不小于1400kg/m3,孔隙率從小于47%改成不大于44%,技術要求進一步提高。
11、增加了含水率和飽和面干吸水率的技術要求。規定當用戶有要求時,應當報告其實測值。
12、修改了砂表觀密度的實驗方法。實驗要求更加嚴格,提高了精確度。
13、修改了出廠檢驗的規定。天然砂的出廠檢驗項目中刪除了細度模數,機制砂的出廠檢驗項目增加了細度模數并將堅固性換成了壓碎指標。變換后出廠檢驗更加科學,也更加嚴格。
14、修改了型式檢驗的規定。新標準增加了需進行型式檢驗的情況:一是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二是出廠檢驗結果與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15、修改了判定規則的規定。除了原來規則外,規定若有兩項或兩項以上實驗結果不符合標準規定時,則判該產品不合格。
16、修改了飽和面干吸水率實驗方法中飽和面干狀態圖。將天然砂和機制砂飽和面干狀態在同一條件下區分開來。
建設用卵石、碎石
1、修改了適用范圍。將原來的建筑用卵石、碎石改為建設用卵石碎石,改正了原來定位過于狹隘的缺陷,符合科學發展要求。
2、修改了碎石的定義。新定義涵括了礦山廢石經機械破碎、篩分制成,粒徑大于4.75mm的巖石顆粒。
3、刪除了原用途及規格。將三類卵石、碎石簡單的與不同等級強度混凝土適用匹配劃分已經不符合現在卵石、碎石的用途標準了。
4、修改了顆粒級配、泥塊含量、針片狀顆粒含量、卵石壓碎指標的技術要求。
5、修改了表觀密度、堆積密度、空隙率的技術要求。表觀密度由原來的大于2500Kg/m3變為不小于2600kg/m3,松散堆積空隙率均小于47%改為Ⅰ類≤43%、Ⅱ類≤45%、Ⅲ類≤47%。
6、增加了吸水率的技術要求。
7、修改了表觀密度的實驗方法。
8、修改了堿-碳酸鹽反應的實驗方法
9、修改了出廠檢驗項目的規定。增加了對松散堆積密度的檢驗,連續粒級的石子應進行空隙率檢驗,吸水率應根據用戶需要進行檢驗。
10、修改了判定規則。除了原來規則外,規定若有兩項或兩項以上實驗結果不符合標準規定時,則判該產品不合格。
1.3新標準文件評價
1、 新標準修訂的更加嚴謹科學,在定義、方法、分類、專業用語表達等方面加強了規范。
2、 新標準要求變得更加嚴格,對于之前一些籠統的、模棱兩可的問題做出了詳細的界定,對一些范圍指標做出了精細的調整。
3、 新標準加強了質量安全、環境保護和生物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進一步凸顯出了社會責任感。
4、新標準體現了與時俱進的發展原則,隨著客觀條件的變化,原標準的一些規則已經不再適應現在的新情況,新標準結合具體實際做出了相應的調整。
2.機制砂石骨料新近政策分析
2.1“建設用砂石”礦產采礦權準入條件(修訂稿)
為合理開發與有效保護建設用砂石資源,嚴格規范建設用砂石資源開采加工行為,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準入條件。本準入條件由中國砂石協會研究制定,由國土資源部負責頒發。
新立“建設用砂石”礦采礦權的首采區勘查程度應達到勘探程度并符合開采設計要求。新立礦山查明資源量必須與生產規模和服務年限相適應。服務年限:大型礦山為30年以上,中型礦山為20年以上。
新建建設用砂石的礦山,應出具與開采規模相對應資質的設計研究院的可研報告。地處發達省份和大、中城市地區,新建建設用砂石礦山開采設計規模不應低于100萬噸/年。建設用砂石年市場需求不足100萬噸的地區,新建建設用砂石礦山開采設計規模不應低于30萬噸/年。同一礦源地不能有兩個以上企業經營。
建設用砂石礦的采礦權申請,應當在資源所在地設有獨立企業法人,企業具備建設用砂石開采和生產加工的人力、物力能力。申請新建大型建設用砂石礦山采礦權的企業注冊資本不應少于15000萬元;申請新建中型建設用砂石礦山采礦權的企業注冊資本不應少于10000萬元。見下表3和表4:
表3:申請新立“建設用砂石”礦山采礦權服務年限和注冊資本要求
表4:申請新立“建設用砂石”礦山采礦權不同地區年產量
礦山應采用適合礦床開采技術條件的開采和開拓方式,實現全層開采。根據礦源、環境和市場條件,選擇與開采規模相適應的現代的機制砂石生產工藝和裝備,并采用先進、安全、節能、環保的設備設施,提高機械化、自動化水平。
開采建設用砂石礦產應當嚴格執行占用地目錄、土地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尾礦砂處理方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以及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依法履行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資源稅和礦山環境治理保證金等法定責任和義務。
已取得“建設用砂石”采礦權的企業,應按本準入條件規定通過資源開發整合、企業兼并重組等方式,三年內達到規定要求。未達到本規定要求的,應依法關閉。
2.2關于機制砂石行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的研究報告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關于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機制砂石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清潔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要求,提出以下意見:
主要內容
促進機制砂石供應能力持續增長。到2015年,計劃機制砂石產量達到80億噸,其中,I類產品達20%。到2020年,計劃機制砂石產量達到100億噸,I類產品達30%。
加大節能減排力度。“十二五”期間,高效率、低耗能裝備技術水平進一步提高,新建和改擴建機制砂石企業每萬噸產品能耗(不含礦山開采和污水處理)不高于10噸標煤,耗水不高于1400噸,實現廢水、固體廢棄物零排放。
推進產業結構調整。計劃到2020年,有資源條件的地級以上城市均應建立本地區砂石生產基地;全國創建行業10個產業示范基地,建設國家級綠色礦山試點單位10家;年產300萬噸以上的機制砂石企業產量占國內總產量的50%以上。
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到2020年,利用工業和城市廢棄物生產的砂石產品占機制砂石總產量的30%以上。見下圖1和圖2:
圖1:未來計劃機制砂石產量及其Ⅰ類產品占比
圖2:機制砂石產業生產發展主要目標
(一)編制行業規劃,布局生產基地
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和資源情況,制定砂石行業中長期規劃;各地方結合城市發展中長期規劃,合理布局,建設長期穩定的砂石生產基地;選擇環保意識強、管理先進、技術成熟、裝備精良的企業,給予穩定的礦產資源和礦山開采權。
(二)淘汰落后產能,推動產業結構調整
堅決淘汰高污染和資源利用率低的企業;在經濟發達地區,單線產能低于150t/h的企業限期整改或根據區域規劃要求,通過搬遷、轉產等方式逐步退出;推動現有企業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整合礦產和生產資源,提高產業集中度,促進特大型企業及生產基地的建設;鼓勵水泥、鐵礦等礦山企業利用尾礦廢石生產機制砂石,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
(三)推進清潔生產,加強廢棄物綜合利用
加強機制砂石開采與生產的環境管理,注重礦山復綠復墾,健全防塵和降噪措施,減少廢水排放,減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生產中的固體廢棄物(包括粉塵和沉淀物)應有處置手段并分別綜合利用,減少環境污染;鼓勵企業綜合利用工業和城市固體廢棄物進行生產,發展循環經濟。
(四)保證產品質量,加強安全生產
加強產品質量控制,企業應配備實驗室和質檢人員,完善產品質量管理制度,鼓勵企業采用自動化水平高、配套設施完善的先進工藝和裝備系統,保證產品質量,滿足工程建設需求;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3.結論
行業政策著力點可以概括為“三化兩改一加強”。三化:綠色化、集約化和規模化,傳統砂石生產以中小企業為主的粗放式的發展模式導致環境污染、資源浪費、管理混亂,長此以往將無以為繼,與十八大關于產業結構調整,環境友好、資源節約、社會和諧的可持續發展理念相背離。兩改:改小為大、改差為好,從整體上采取扶強扶優的策略,對于符合規定,發展較好的企業會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對于考核不達標的企業會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將被迫淘汰退出。一加強:主要體現在對建設用砂石的質量把控上面,從質量體系指標到實際檢驗管理力度均有明顯加強。
更多行業資訊、政策解讀請關注中國砂石協會2013年年會暨砂石行業創新與發展論壇
注:中國砂石協會2013年年會暨砂石行業創新與發展論壇由中國砂石協會、中國砂石骨料網主辦,活動將于12月18-20日在杭州舉行,屆時主辦方特邀國家工信部、國土資源部、環保部等相關專家、科研院校、優秀砂石骨料企業、混凝土、水泥、水電,路橋,建設企業及設備企業代表共聚一堂,就國家環保政策導向、生產技術革新、綠色礦山建設、市場環境、質量安全、產品質量等方面進行探討,為中國砂石骨料行業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雙贏局面獻計獻策、共同踐行綠色砂石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