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初國務院網站發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的通知》。部分省市緊隨國家政策的步伐,也相應出臺了本地區的綠色建筑實施方案。
《通知》要求,“十二五”期間完成新建綠色建筑10億平方米;到2015年末,20%的城鎮新建建筑達到綠色建筑標準要求。在對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中,“十二五”期間,完成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4億平方米以上,夏熱冬冷地區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5000萬平方米,公共建筑和公共機構辦公建筑節能改造1.2億平方米,實施農村危房改造節能示范40萬套。
以下為部分省市出臺的相應實施方案
安徽省
“十二五”期間,全省新建綠色建筑1000萬平方米以上,創建100個綠色建筑示范項目和10個綠色生態示范城區。到2015年末,全省20%的城鎮新建建筑按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合肥市達到30%。到2017年末,全省30%的城鎮新建建筑按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
海南省
“十二五”期間,全省將新建綠色建筑550萬平方米;到2015年末,全省20%的新建建筑達到綠色建筑標準要求。此外,自2014年起,政府投資的機關、學校、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建筑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海口市、三亞市和儋州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其它市縣新建的保障性住房30%以上達到綠色建筑標準要求。
湖北省
“十二五”期間,全省新建綠色建筑1000萬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公共機構辦公建筑節能改造600萬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達5000萬平方米以上,武漢城市圈實施集中連片發展,其他市縣太陽能熱水系統在民用建筑中基本實現規模化應用;基本建成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形成省、市兩級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建設一批綠色生態城鎮、綠色建筑集中示范區和國家綠色生態示范城區。
到2015年末,全省城鎮新建建筑20%以上達到綠色建筑標準;新建建筑節能標準設計階段執行率達100%,施工階段達98%以上;公共建筑單位面積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降低15%;縣以上城鎮新建居住建筑開始實施低能耗建筑節能標準。
江蘇省
“十二五”期間,全省達到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總面積超過1億平方米。其中,2013年新增1500萬平方米。2015年,全省城鎮新建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2020年,全省50%的城鎮新建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十二五”期末,建立較完善的綠色建筑政策法規體系、行政監管體系、技術支撐體系、市場服務體系,形成具有江蘇特點的綠色建筑技術路線和工作推進機制,綠色建筑發展水平保持全國領先地位。
陜西省
新建建筑方面:城鎮新建建筑嚴格落實強制性節能標準。到“十二五”末,20%的城鎮新建建筑達到綠色建筑標準。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方面:到“十二五”末,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800萬平方米,公共機構建筑節能改造1000萬平方米,實施農村危房改造節能示范住房2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