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4年1月1日起,廣州、深圳市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上述項目不按綠色建筑標準規劃設計并建設的,不得批準項目立項和節能評估文件,不得辦理規劃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以上是近日廣東省政府發布《廣東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
《方案》介紹,從2014年1月1日起,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資新建的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以及其他公益性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綠色建筑建設的增量成本納入投資預算。廣州、深圳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從明年起,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其他地區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比例不低于25%,并逐年遞增25個百分點;從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否則不得批準項目立項和節能評估文件,不得辦理規劃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
此外,《方案》還透露,從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廣州、深圳市實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額管理。到“十二五”期末,全省累計建成綠色建筑4000萬平方米以上,建設10個以上的綠色生態城(園)區。到2020年底,綠色建筑占全省新建建筑比重力爭達到30%以上,建筑建造和使用過程的能源資源消耗水平接近或達到同期發達國家水平,公共建筑全面實行能耗定額管理。
綠色建筑標準:綠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
編輯:李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