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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發布《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08-2015年)》(一)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時間:2013-11-20
摘要: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促進我國礦業持續健康發展,提高礦產資源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制定《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08~2015年)》。

全國礦產資源規劃

(2008~2015年)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促進我國礦業持續健康發展,提高礦產資源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制定《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08~2015年)》(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以2007年為基期,2015年為規劃期,展望到2020年。


《規劃》是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的指導性文件,是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的重要依據。


《規劃》的范圍未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


一、現狀與形勢


(一)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取得巨大成就


首輪礦產資源規劃實施以來,我國地質勘查管理體制改革取得積極進展,公益性與商業性地質工作分開運行協調發展的新局面初步形成,礦產資源勘查工作逐步加強,商業性礦產勘查市場機制逐步建立,礦業權市場日趨活躍,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取得積極成效,礦業領域改革開放穩步推進,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水平不斷提高,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的支撐和保障作用。


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力度加大,為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了有力的資源保障。礦產勘查呈現良好發展態勢,國土資源大調查和地質勘查基金項目的實施,引導和帶動了社會資金投入礦產資源勘查,勘查投資趨于多元化,“十五”以來,新發現大中型礦產地1284處,與2001年相比,2007年全國地質勘查投入增長了1.8倍,石油和天然氣的剩余技術可采儲量分別增長了15.69%和75.15%,煤炭查明資源儲量增長了17.53%,鐵、錳、銅、鉛鋅、鋁土和鉀鹽等重要礦產資源儲量也有所增加。截至2007年底,全國共發現礦產171種,已探明資源儲量的159種,已查明的礦產資源總量和20多種礦產的查明儲量居世界前列,其中,煤炭查明資源儲量居世界第3位,鐵礦居第4位,銅礦居第3位,鋁土礦居第5位,鉛鋅、鎢、錫、銻、稀土、菱鎂礦、石膏、石墨、重晶石等居第1位。建成一批能源、重要金屬和非金屬礦產資源開發基地,礦產資源供應能力明顯增強。原油和天然氣產量分別居世界第5位和第11位,原煤、鐵礦石、鎢、錫、銻、稀土、菱鎂礦、石膏、石墨、重晶石、滑石、螢石開采量連續多年居世界第一。礦業經濟快速發展,礦業增加值達到1.36萬億元,約占工業增加值的12.7%,占GDP的5.5%,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促進了區域經濟的發展,已成為推動我國經濟蓬勃發展的重要動力。


礦產資源宏觀調控取得成效,資源合理利用與保護水平有所提高。規劃管理力度加大,對礦產資源勘查開采調控能力增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布局和結構不斷優化,實行稀土和鎢年度開采總量指標控制,初步扭轉了“優勢不優”的狀況。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實施國家規劃礦區管理制度,積極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和礦產資源有償使用,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明顯好轉,礦山規?;洜I程度不斷提高。建立了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的責任機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得到加強。礦產資源高效利用,環境明顯改善和社會和諧的綠色礦山建設取得初步進展。


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國際合作取得較大進展,利用境外資源成績顯著。我國礦業已成為外商投資的重要領域,100多家外國公司在我國投資石油、天然氣、煤炭、鐵、銅、鉛、鋅、金等礦產的勘查開采。與60余個國家和地區開展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合作。礦產品進出口總額大幅增長,2007年達到4942億美元,比2001年增長了3.71倍,占全國進出口總額的22.73%。鎢、鉬、銻、稀土、石墨、螢石、重晶石等我國優勢礦產有力地支持了世界現代工業的發展。


 


(二)礦產資源保障程度基本態勢


經濟社會發展對礦產資源的需求持續快速增長,礦產資源保障程度總體不足。規劃期間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將快速推進,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礦產資源市場需求強勁,重要礦產消費增長快于生產增長。我國礦產資源總量大,但人均少、稟賦差,大宗、支柱性礦產不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階段性特征和資源國情,決定了礦產資源大量快速消耗態勢短期內難以逆轉,資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據預測,到2020年,我國煤炭消費量將超過35億噸,2008-2020年累計需求超過430億噸;石油5億噸,累計需求超過60億噸;鐵礦石13億噸,累計需求超過160億噸;精煉銅730-760萬噸,累計需求將近1億噸;鋁1300-1400萬噸,累計需求超過1.6億噸。如不加強勘查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屆時在我國45種主要礦產中,有19種礦產將出現不同程度的短缺,其中11種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礦產,石油的對外依存度將上升到60%,鐵礦石的對外依存度在40%左右,銅和鉀的對外依存度仍將保持在70%左右。


我國礦產資源潛力很大,具有提高保障程度的有利條件。我國成礦地質條件有利,主要礦產資源總體查明程度約為三分之一,多數重要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潛力較大。石油探明程度約33%,儲量和產量增長具備資源基礎。天然氣探明程度約14%,1000米以淺的煤炭查明程度約37%,資源前景廣闊。煤層氣處于勘探初級階段,將成為我國能源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油頁巖資源潛力可觀,有望成為可供利用的重要油源。重要金屬礦產資源查明程度平均為35%,鐵、鋁等大宗礦產查明率為40%左右,預測我國1000米以淺未查明的鐵礦石遠景資源有1000億噸以上。西部新區和中東部隱伏礦床的找礦潛力巨大,危機礦山接替資源找礦成果表明,已知礦床深部和外圍大多具有增儲挖潛條件。同時,我國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潛力巨大,通過加強管理、推進科技進步和發展循環經濟,提高礦產資源利用效率有較大的空間。


(三)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面臨新挑戰


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制約因素增多,增儲增產難度加大。目前,我國重要礦產資源儲量增長相對緩慢,找礦難度不斷增大,隱伏區、深部區等找礦方法尚未有效突破,一大批老礦山可采儲量急劇下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接續基地嚴重不足,一些重要礦產儲量消耗快于儲量增長。由于我國長期形成的粗放型增長方式和結構性矛盾尚未根本改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粗放浪費,綜合利用率較低,礦山布局和結構不盡合理,礦產開發小、散、亂和礦山環境破壞等問題突出,加劇了資源供求緊張狀況。我國資源性產品的成本核算尚未與國際接軌,礦產資源所有權益和礦山環境補償未能在礦產資源開采成本中完全體現,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方面的利益訴求和矛盾糾紛凸顯。同時,礦產資源宏觀調控體系不盡完善,資源的規劃統籌和市場配置缺乏制度性保障,資源配置機制尚不健全,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任務十分艱巨。


外部環境復雜多變,礦業合作挑戰加大。全球礦業市場活躍,資源配置和礦業全球化趨勢明顯,為我國利用國外資源和市場提供了難得的機遇。但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礦產品價格大幅波動,境外勘查開發礦產資源和進口礦產品成本增大。加之我國資源戰略儲備能力不足,有效應對資源供應中斷和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能力較弱,礦產資源安全供應面臨更大的挑戰。


二、指導原則、規劃目標與任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密圍繞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的目標,切實提高礦產資源保障能力。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方針,以礦產資源合理利用與保護為主線,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宏觀調控,構建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新機制,正確處理當前與長遠、局部與整體、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的關系,統籌安排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的任務。


(二)基本原則


根據上述指導思想,堅持以下原則:


開源節流,保障發展。地質勘查先行,統籌協調公益性和商業性地質工作,遵循地質規律,強化基礎地質工作,加強礦產資源勘查,增加地質勘查投入,找新區、上專項、挖老點、走出去、依靠科技和人才,努力實現找礦重大突破,提前5-10年為國民經濟發展奠定資源基礎。著力轉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式,把節約放在首位,綜合勘查與綜合開采,大幅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促進保障發展與保護資源雙贏。


合理開發,注重保護。強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統一規劃和管理,落實共同責任,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協作聯動,政府、企業各負其責,嚴格準入條件,合理開發和高效利用資源,最大限度減少資源開發活動對周邊地區的環境影響和破壞,推進礦區廢棄土地復墾,切實保護礦山地質環境和耕地,發展綠色礦業,促進礦產資源開發的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相協調。


突出重點,優化布局。按照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根據礦產資源賦存特點和開發利用條件,調控和引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方向、時序和重點,促進資源優化配置和勘查開發合理布局。落實國家區域發展總體戰略,按照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的要求,促進資源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


依靠科技,完善機制。完善創新體系,推進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和綜合利用等環節的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提高緩解礦產資源瓶頸制約的科技支撐能力。宏觀調控與市場配置相結合,建立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新機制,規范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增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宏觀調控能力。


立足國內,擴大合作。統籌考慮我國地質條件和資源基礎,加強國內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充分挖掘國內增儲增產潛力。鼓勵和引導國內企業積極參與重要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國際合作,實現礦業共贏發展。


(三)規劃目標


面向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全面提高礦產資源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切實鞏固保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礦產資源基礎。加大礦產資源勘查力度,實現找礦重大突破。礦產資源開發有序規范,資源開發利用效率顯著提高,礦產資源持續供應能力不斷增強。綠色礦山格局基本形成,礦山地質環境狀況明顯改善,礦山廢棄地土地復墾程度不斷提高。全面提升礦產資源宏觀管理能力,以市場為主導的礦產資源優化配置機制不斷完善,適應市場經濟規則的礦業開發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基本完善,礦產資源合理利用與保護水平全面提高。


——找礦實現重大突破。新增一批能源和非能源重要礦產資源儲量,形成一批重要礦產資源開發后備基地,提高資源保障程度。到2010年,新發現約6個億噸級油田和6-8個千億方級氣田,新發現和評價大型重要礦產地約120處,力爭取得120個以上危機礦山接替資源找礦突破。2011-2015年新發現約10個億噸級油田和8-10個千億方級氣田,新發現和評價大型重要礦產地約200處。到2020年,能源與非能源重要礦產資源儲量進一步增加。



——礦產資源持續供應能力不斷增強。通過增加資源儲量,滿足建設一批大中型重要礦產資源供應基地的需要,使重要礦產品產量平穩上升。到2010年,煤炭產量達到29億噸以上,石油1.9億噸以上,天然氣1100億立方米以上,地面抽采煤層氣50億立方米,鐵、銅、鋁土礦、鉀鹽、鉛鋅等重要礦產的國內保障程度分別達到50%、30%、65%、25%、55%以上。到2015年,煤炭產量達到33億噸以上,石油2億噸以上,天然氣1600億立方米以上,地面抽采煤層氣100億立方米,鐵、銅、鋁土礦、鉀鹽、鉛鋅等重要礦產的國內保障程度保持現有水平或得到提高。到2020年,重要礦產的國內可供性繼續保持穩定。


——礦產資源合理利用與保護水平明顯提高。重要優勢礦產開采總量得到有效調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布局不斷優化,礦業集中度明顯提高。到2010年和2015年,大中型礦山比例分別達到9%和10%以上,分別完成約50處重要礦產地儲備,礦產資源總回收率與共伴生礦產綜合利用率平均分別提高約5個百分點。到2020年,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基本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礦山地質環境和礦區土地復墾狀況明顯改善。新建和生產礦山基本不欠新賬,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恢復治理率大幅提高,礦區土地復墾率不斷提高。到2010年和2015年,新建和生產礦山的礦山地質環境得到全面治理,歷史遺留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率分別達到25%和35%,新建和在建礦山毀損土地全面得到復墾利用,歷史遺留礦山廢棄土地復墾率分別達到25%和30%以上。到2020年,綠色礦山格局基本建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礦區土地復墾水平全面提高。


 
 

——礦產資源管理能力與水平明顯提高。深化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和礦業權市場建設,形成資源合理利用與保護的激勵與約束機制,競爭有序的礦業權市場基本建立。統一、高效的礦產資源管理體制基本完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全面好轉,管理有規、市場有序、開發有責、調控有效、監督有力的局面基本形成。


(四)主要任務


圍繞全面提高礦產資源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保障能力的總體目標,明確以下主要任務:


加強勘查,提高礦產資源保障程度。以國內緊缺的能源和非能源重要礦產為主攻礦種,兼顧部分優勢礦產,突出重點成礦區帶、大中型礦山深部及外圍,努力實現找礦重大突破,切實增加查明資源儲量,提供一批重要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后備基地。加強西部重要礦產資源接替區勘查,進一步挖掘東中部找礦潛力,加強隱伏礦床、礦山深部與外圍找礦。加強我國海域油氣勘查,積極參與國際海底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完善地質勘查體制機制,規范礦產資源勘查空間秩序,促進礦產資源勘查有序,為經濟社會發展奠定資源基礎。


科學調控,提高重要礦產資源持續供應能力。按照國家產業政策、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環境保護的要求,根據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和開發利用條件,明確勘查開采方向,采取差別化調控政策,調控礦產資源開采總量,促進礦產資源開采總量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對重要緊缺礦產資源的勘查和開采提出鼓勵性政策措施;明確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和重要優勢礦產的限制開采要求,加強開采和出口的宏觀調控,保護資源,維護經濟利益;加強重要礦產儲備,為調控市場、應對突發事件、保障資源供應安全奠定基礎。

統籌協調,優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布局與結構。統籌區域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活動,促進區域資源優化配置。以西部十大礦產資源集中區為重點,新建一批大中型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基地,推動西部地區石油、天然氣、有色金屬、鉀鹽等區域優勢礦產的開發和深加工,加快資源優勢向發展優勢轉化。提升中東部地區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水平。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加快海域油氣資源開發,促進海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增強規劃空間調控和約束能力,科學劃分規劃區塊,促進礦業權合理設置和勘查開發布局優化;制定并實行礦山最低開采規模標準,加快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調整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結構,促進大中型礦山建設。


立足創新,不斷提高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水平。將科技創新貫穿于礦產資源勘查、開采與保護全過程,提高礦業科技支撐能力。推進成礦理論、找礦方法和勘查開發等關鍵技術的研究與應用,強化自主創新,提高找礦效果。加強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促進低品位、共伴生礦產資源的綜合勘查與綜合利用,提高礦產資源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和綜合利用率,發展礦產資源領域循環經濟,推進礦山廢棄物的綜合利用,提高資源開發利用水平,推動礦業走節約、清潔、安全的可持續發展道路。


注重保護,大力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礦區土地復墾。按照建設生態文明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堅持“采前預防,采中治理,采后恢復”的原則,建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長效機制。區分新建礦山、生產礦山和歷史遺留礦山的不同情況,全面推進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作。積極推進礦區土地復墾,最大限度地減輕礦業活動對環境和土地的破壞,促進礦產資源開發與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相和諧。


擴大開放,積極參與國際礦業合作。深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領域的國際合作,提高礦業利用外資質量和水平,引進國外礦業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以石油、天然氣、鐵、鎳、鉻、錳、鋁、銅和鉀鹽等礦產為重點,推進我國企業積極參與礦業投資國際合作,實現礦業共贏發展。


完善制度,建立規劃實施的保障體系。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和科技等多種手段,建立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新機制,建立規劃實施目標責任、規劃審查和規劃實施監督檢查等制度,發揮和強化規劃的引導和約束作用。構建規劃實施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加強規劃基礎建設,擴大規劃的民主決策和公眾參與,實施一批重大工程,確保規劃目標實現。


三、礦產資源勘查


(一)加強公益性地質調查


全面提高基礎性地質調查工作程度,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可靠的地質信息。繼續實施國土資源調查,加大中央和地方財政對公益性地質調查工作的投入力度,建立長期穩定的國土資源調查工作機制。加強重點地區大中比例尺基礎地質調查工作,開展重點成礦區帶的1∶5萬區域地質調查、區域地球物理調查、區域地球化學調查和區域遙感地質調查,顯著提高地質工作程度。加強主要盆地和平原區,以及晉北、魯西、兩淮等大型煤炭基地水文地質調查。加快海洋區域地質調查,基本摸清我國管轄海域地質情況。加強國際海底礦產資源綜合調查。開展各類地質資料的綜合利用和深度開發,大幅度提高地質資料社會化服務水平。


大力推進區域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為重要礦產資源勘查奠定基礎。滾動開展全國油氣資源評價,重點開展全國油氣資源戰略選區調查評價和重點成礦區帶礦產資源遠景調查。在成礦條件有利、有較大資源潛力、工作程度總體較低的重點調查評價區,加強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圈定找礦靶區和發現新的礦產地,拉動后續礦產資源勘查,形成一批新的后備資源基地。系統開展全國重要礦產資源潛力評價、儲量利用調查和礦業權核查,基本摸清資源潛力,全面掌握礦產資源儲量利用情況。


 
 

(二)加強重要礦產資源勘查


以石油、天然氣、煤炭、煤層氣、油頁巖、鈾、鐵、錳、銅、鋁、鉛、鋅、鎳、鎢、錫、金、鉀鹽、磷等為重點礦種,合理部署和加強勘查。大力推廣應用礦產資源勘查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推進礦產資源綜合勘查和綜合評價,努力實現找礦重大突破。


加強油氣勘查,促進油氣資源的持續開發。力爭在陸地新區、新領域、新層系和重點海域實現油氣勘查重大發現,引導后續油氣勘探方向。加強渤海灣、松遼、塔里木、鄂爾多斯等11個主要含油氣盆地勘查,實現探明地質儲量較快增長。加強老油氣區的新領域深度挖潛,在青藏高原羌塘盆地等有條件的盆地和南方海相重點潛力區實施科學探井工程,促進形成重要的油氣戰略接替區。加速我國海域油氣勘查,重點抓好東海盆地、渤海、南海海域勘探工作,發現一批大中型油氣田,形成重要的油氣接續基地。


加強大型煤炭基地勘查,促進煤炭及煤層氣穩步開發。加快神東、陜北等13個大型煤炭基地普查和必要的詳查,為大型煤炭基地規劃建設提供依據。加強具備找煤條件的南方缺煤省區、西部邊遠地區的煤炭勘查,提供一批新的后備資源基地,增強當地煤炭供給能力。加大沁水盆地、鄂爾多斯盆地、準噶爾盆地南緣和東緣、吐哈盆地、遼寧阜新—沈北、山西寧武、河南安陽—鶴壁、重慶松藻、滇東—黔西等區域的煤層氣勘查,到2015年和2020年,新增煤層氣查明資源儲量分別達到1萬億立方米和1.2萬億立方米,為煤層氣規模開發利用奠定基礎。


加強其他能源礦產資源勘查,促進能源利用結構調整。加強鈾礦勘查,對共、伴生鈾礦進行綜合勘查和評價,北方主攻重要盆地砂巖型鈾礦,南方主攻硬巖型鈾礦,力爭探明一批新的礦產地,提高鈾礦資源對核電發展的保障能力。加快南海北部陸坡、南沙海域、東海陸坡等海域,以及陸區凍土帶的天然氣水合物資源遠景調查評價,努力開辟新能源。加強松嫩、鄂爾多斯、準噶爾、青藏高原等油頁巖富集靶區勘查。加強準噶爾、松遼、四川等盆地的油砂勘查。加強華北平原東部、松遼盆地、蘇北盆地、南襄-江漢盆地、蘇魯山地、河套盆地、太行山地和東南沿海等地區的地熱資源勘查,評價和發現一批新的地熱田。


加強重要金屬礦產資源勘查,促進資源基地建設。加強西南三江、雅魯藏布江、天山、南嶺、大興安嶺等16個重點成礦區帶勘查。西部地區以尋找大型、超大型礦床為目標,提交一批可供進一步詳查的大型、超大型礦產地;中東部地區主要開展隱伏與深部礦床找礦工作,力爭在長江中下游等重點成礦區帶取得找礦重大進展。到2015年,初步查明8處以上超大型礦床,形成45處以上可供國家規劃和建設的大型重要金屬礦產資源基地,為礦業發展提供接替資源保障。


加強重要非金屬礦產資源勘查,為化工和建材業發展奠定資源基礎。重點開展磷、硫、鉀鹽、優質高嶺土、菱鎂礦、晶質石墨、優質葉蠟石、螢石、優質膨潤土等礦產資源勘查。加強成礦條件好的貴州、云南、湖北、四川等地區的磷礦勘查,發現一批新的大中型磷礦產地,增加資源儲量。加強華北地臺北緣、長江中下游、粵桂湘贛成礦區帶,四川、內蒙古、云南等西部省區硫資源勘查。有計劃有重點地對成鹽成鉀條件好的油氣區加強鉀鹽勘查,加強對青海、新疆、西藏、四川等省區鹽湖型鉀鹽和富鉀鹵水的勘查,爭取實現找礦新突破,為鉀肥基地建設增加資源儲量。加強具有地方特色的建材及其他重要非金屬礦產的勘查,發現一批可供開發利用的礦產地。


加大深部和礦山外圍找礦力度,實現找礦重大突破。以我國短缺、長期依賴進口的大宗礦種為重點,兼顧具有國際市場競爭力的優勢礦種,加強深部找礦工作。開展主要成礦區帶深部資源潛力評價,重要固體礦產工業礦體勘查深度推進到1500米。加強礦山地質工作,擴大資源儲量。在成礦地質條件有利、找礦潛力大、市場需求好的礦種的大中型危機礦山深部和外圍,實施危機礦山接替資源找礦項目,力爭發現一批具有較大規模的隱伏礦床,到2010年,實現120個以上危機礦山接替資源找礦突破,平均延長礦山服務年限10-15年,為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奠定資源基礎。


加強地下水勘查,為生產生活用水提供資源保障。開展主要含油氣盆地和大型煤炭基地地下水勘查,為能源基地開發提供水資源保障。加強大中型城市應急地下水水源地勘查,提高城市供水安全保障程度。繼續開展干旱缺水和地方病高發區地下水勘查,為飲水安全提供基礎支撐。加強重要農牧區、西南巖溶石山地區、南方紅層分布區以及老少邊窮缺水農村地區地下水勘查,為人畜飲用水提供保障。


(三)促進礦產資源勘查有序發展


構建地質工作新機制,充分發揮公益性地質工作對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的引導作用。完善中央、地方、企業三方聯動機制,公益性與商業性地質工作合理分工、相互促進,勘查開發緊密銜接、良性循環,地質找礦與礦業權市場建設和地勘單位的改革相互配合,充分發揮政府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鼓勵和引導社會多元化資金投入礦產資源勘查。中央地質勘查基金著重用于國家確定的重要礦種和重點成礦區帶的前期勘查,降低商業性勘查風險,引導社會勘查資金投入。加強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培育壯大商業性勘查市場主體,確立企業在商業性勘查中的主體地位,營造促進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的環境。


合理布局,規范礦產資源勘查空間秩序。劃定不同功能的礦產資源勘查規劃區,科學劃分勘查規劃區塊,合理設置礦業權,促進礦產資源勘查合理布局。加強對重點成礦區帶地質找礦的統籌規劃。在重點成礦區帶、大中型礦山深部及外圍地區圈定重點勘查區,推進整體勘查,嚴禁將礦產地化大為小、分割出讓,嚴禁新設探礦權勘查程度低于原有工作程度。在有望形成找礦重大突破的遠景區,編制統一部署的實施方案,引導中央、省級財政各類地質勘查專項資金和社會資金有序投入礦產勘查。在鐵、錳、鉻、銅、鋁、鎳、鉛、鋅、鉀鹽等緊缺礦產具有找礦前景區域、具有礦產資源潛力的老少邊窮地區鼓勵礦產資源勘查。鼓勵勘查區內通過優先設置探礦權,引導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促進社會資本投入。在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的礦產地,具有重要價值需要保護的礦區,現階段開發技術條件不成熟的礦產地,有計劃開展礦產資源勘查活動。在自然保護區、地質遺跡保護區(地質公園)和重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一定范圍內依法限制礦產資源勘查活動。限制勘查區內嚴格控制探礦權設置數量,保護資源和生態環境。禁止在具有生態環境保護功能的區域開展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勘查活動。禁止勘查區內除公益性地質工作外,已有的礦產資源勘查活動要逐步有序退出。


加強監管,規范礦產資源勘查活動。建立健全礦產資源勘查市場準入機制。嚴格審查礦產資源勘查資質和勘查工作方案,強化探礦權人的義務,嚴格監督探礦權人在勘查期限內的勘查投入。建立探礦權人勘查區塊退出機制,鼓勵加大勘查投入,對圈而不探、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等法定義務、以采代探和擅自部署開拓工程,經責令整改而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力的,實行強制退出并不予批準新的探礦權。完善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的政策體系,依法監督和維護正常的勘查秩序。加強對探礦權市場的監管,規范礦產資源勘查市場中介服務機構,推進行業自律,健全礦業權和礦產儲量評估機制,完善地質勘查技術規范和行業標準。加強地質資料匯交管理,保護地質資料匯交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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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