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記者從新疆自治區人民政府獲悉,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住建廳和自治區發改委編制的《自治區綠色建筑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在全疆范圍內大力開展綠色建筑行動,以綠色、循環、低碳理念指導城鄉建設。
近日,記者從新疆自治區人民政府獲悉,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住建廳和自治區發改委編制的《自治區綠色建筑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在全疆范圍內大力開展綠色建筑行動,以綠色、循環、低碳理念指導城鄉建設。
《方案》提出以下目標:鼓勵城市新建區域(規劃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生態工業示范園區等)按照綠色生態城區標準規劃、建設和運行。2015年末,實施兩個綠色生態城區示范建設。2020年末,實施7個綠色生態城區示范建設。
從2014年起,政府投資的黨政機關、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建筑,烏魯木齊市、克拉瑪依市建設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兩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各類示范性項目及評獎項目,率先執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從2015年起,其它各地保障性住房執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引導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綠色住宅小區。2015年末,新建綠色建筑1000萬平方米。結合農村安居富民工程,2015年末,實施農村節能示范住宅7.7萬戶。2015年末,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4600萬平方米。到2020年末,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8250萬平方米。
圍繞上述目標的實現,《方案》要求,要科學做好城鄉建設規劃,在城鎮新區建設、舊城更新和棚戶區改造中,建立包括綠色建筑比例、生態環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約利用、再生水利用、廢棄物回收利用等內容的指標體系,將其納入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并落實到具體項目。做好城鄉建設規劃與區域能源規劃的銜接,優化能源的系統集成利用。建設用地要優先利用城鄉廢棄地,積極開發利用地下空間。
在開展綠色建筑行動中,推進綠色生態城區建設將成為“重頭戲”。自治區住建廳提出,各地要在自愿申請的基礎上,確定至少8個不小于1.5平方公里的城市新區按照綠色生態城區的標準因地制宜進行規劃建設,并及時評估和總結,加快推廣。同時,要建立適應綠色生態城區規劃、建設、運行、監管的體制機制和政策制度,加大激勵力度,形成財政補貼、稅收優惠和貸款貼息等多樣化的激勵模式。并把綠色生態城區建設專項監督檢查,納入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專項檢查制度,對各地綠色生態城區的實施效果進行督促檢查。
在農村地區,自治區將開展綠色農房建設,加強農村村莊建設整體規劃管理,圍繞美麗鄉村建設目標,結合安居富民工程建設項目,最大限度地采取節能、節地、節水、節材措施。推進居民使用清潔能源,提高太陽能、沼氣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科學引導農房執行建筑節能標準。
推動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綠色建筑技術的研發和推廣極為關鍵。為此,自治區將加強先進技術和工藝的引進、創新,攻克一批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關鍵技術,同時提高綠色節能建材產品在工程中的應用率,編制綠色建材產品目錄,引導市場消費行為,推進綠色建筑的建設。
“十一五”以來,新疆自治區區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作取得明顯成效。截至2012年年底,新建節能建筑1.65億平方米,目前新建建筑節能標準執行率已達到100%。既有建筑節能改造6004萬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規模達到1800萬平方米。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在烏魯木齊市、庫爾勒市和克拉瑪依市初步建立,自治區級節能監測平臺已建立。根據測算,2012年全年形成節約384.8萬噸標準煤,減少排放二氧化碳1024萬噸、二氧化硫9.24萬噸、煙塵13.47萬噸,產生經濟效益約13.468億元,為開展綠色建筑行動積累了經驗,奠定了基礎。
編輯:li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