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浙江省國土資源廳獲悉,浙江省今年將加快推進礦山生態環境治理,計劃建成71個省、市、縣三級綠色礦山,全省綠色礦山建成率將達到50%。
同時,浙江廳要求全省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對符合綠色礦山建設條件的新設采礦權,須在采礦權出讓合同中明確綠色礦山建設任務;督促“應建必建”礦山企業嚴格按照《浙江省綠色礦山建設管理辦法(試行)》要求,開展綠色礦山建設;對未按合同約定或實施方案開展綠色礦山建設的礦山企業,不予通過礦山年檢,暫緩辦理采礦權延續等登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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