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水泥廠產生的噪音、粉塵導致附近漁場娃娃魚不孕不育,法院判水泥廠賠291萬元。這是過去三年內,湖北省三級法院處理的2036起環保案件之一。記者18日從湖北省高院獲悉,湖北省內三級法院將嚴懲污染環境罪,企業入罪門檻降低,違法成本提高。
水泥廠產生的噪音、粉塵導致附近漁場娃娃魚不孕不育,法院判水泥廠賠291萬元。這是過去三年內,湖北省三級法院處理的2036起環保案件之一。記者18日從湖北省高院獲悉,湖北省內三級法院將嚴懲污染環境罪,企業入罪門檻降低,違法成本提高。
噪音粉塵致娃娃魚不孕不育
2006年,胡某和一水產公司在荊門市建泉村人工繁殖娃娃魚。2008年10月,一家水泥廠在附近300米處建廠投產。胡某和水產公司認為水泥廠的噪音、粉塵嚴重污染了娃娃魚繁殖環境,造成娃娃魚死亡5尾,且造成2009年度、2010年度催產數量及質量下降。他們向荊門市法院起訴,要求水泥廠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
胡某和水產公司找到武漢市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對其損失進行鑒定評估,認定繁殖基地遭受嚴重污染,形成的經濟損失合計527萬余元。
水泥廠認為,工廠籌建做了環評公示,期間沒有接到任何異議,工廠竣工也通過了驗收。因此,娃娃魚的死亡和工廠無關。
2010年9月,荊門市環境監察支隊受水產公司委托前往測試噪音,監測結論為(夜間)61.3分貝。法院認為,水泥廠的噪音和粉塵是造成娃娃魚不孕不育死亡的原因,但賠償金額計算存在問題。法院判決水泥廠停止侵權,并賠償胡某和水產公司137萬元。
一審宣判后,雙方均表示不服,上訴到省高院。高院調查認為,雖然水泥廠的排污已經通過環保驗收,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排污符合標準,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也應當根據有損害就要賠償的原則,水泥廠承擔賠償責任。
高院判定,水泥公司應賠償水產公司2009年、2010年環境污染造成娃娃魚養殖損失共計291萬元。
入罪標準由9條增至14條
據了解,環境污染行為往往是企業行為,今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一個很大的變化,就是加大了對單位犯罪的打擊力度,降低了入罪門檻。
湖北省高院工作人員介紹,《解釋》第六條明確規定,對于單位實施環境污染犯罪的,不單獨規定定罪量刑標準,而是適用與個人犯罪相同的定罪量刑標準,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并對單位判處罰金。
同時,兩高《解釋》將原來的“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罪名調整為“污染環境罪”,并將原先9條入罪標準增至14條。與此同時,污染環境罪等罪名的入罪要件、認定標準雙雙降低。一方面擴大污染物的范圍,將原來規定的“其他危險廢物”修改為“其他有害物質”;另一方面則將“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修改為“嚴重污染環境”。
此外,兩高《解釋》降低了污染環境罪的入罪量刑門檻,比如過去污染環境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才能定罪,現在一人以上重傷便可定罪;過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才能認定為后果特別嚴重,現在只要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即認定為后果特別嚴重。
湖北省三級法院設立環境保護合議庭
據湖北省高院有關人士介紹,以上的案例只是過去3年內,湖北省三級法院受理的2036件環保案件之一。除了傳統污染案件,還出現了噪聲污染、光污染、油煙、室內裝修、電磁輻射污染等不可量物引發的新型資源環境案件。未來,湖北省內三級法院將繼續對污染環境的罪行進行嚴懲。
環境糾紛民事案件與普通民事案件不同,今年湖北省高院下發了《關于在民事審判庭設立環境保護合議庭的通知》,要求湖北省各級人民法院在民事審判庭設立環境保護合議庭,專門審理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目前湖北省三級法院環境保護合議庭業已成立,屬全國首創。
編輯:li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