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敘永縣安委會發出通知,決定從2月下旬開始,由縣安監、監察、國土、公安、工商、環保、經商7個部門聯合驗收露天礦山企業春節后復工復產工作。
通知要求,參與驗收的7各部門必須堅持“誰驗收、誰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嚴格按照復工復產的程序和要求,堅決杜絕12類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企業復工復產。
通知規定,以下12類露天礦山不準復工復產:企業未與礦山救護隊簽訂救護協議或簽訂的救護協議過期的。未對從業人員辦理了工傷保險的。傷亡事故和行政執法案件未結案的。各種證照過期的。違反建設項目“三同時”規定,逾期未完善手續的。沒有采用自上而下順序、分層分臺階開采的。礦山開采與周邊居民村莊、重要設備設施安全距離不符合相關要求,以及與相鄰礦山最小距離小于300米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到期后未進行復查驗收的。露天礦山開采規模小于10萬噸/年;頁巖磚廠仍使用18門以下輪窯及立窯、無頂窯、馬蹄窯等土窯的。使用國家或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技術和裝備的。巖層傾角超過20。貫穿整個采場、采取迎坡(沿傾斜方向)開采不能保證邊坡穩定的。采高大于60米未采用臺階式或臺階與分層相結合方式開采,仍采用一個大臺階開采的礦山。
編輯:li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