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重組既是企業間的市場行為,又是在公開、公平、公正基礎上,按照市場法則,本著合理互利雙贏的原則進行的有序的市場化資源配置方式。但是單靠企業間的自覺性和一對一的自愿組合,既缺乏公平、公正性,也因缺乏第三方的牽引與裁決而導致成功率低。因此,還需要在政府和行業協會組織、引導、推動的同時,必要地設立屬于第三方的兼并重組中介機構,起到仲裁和經紀人的作用,進行必要的牽線搭橋,協調推動,居中斡旋。
三、加快推進兼并重組的目標任務
(一)指導方針與著眼點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改革的精神破解兼并重組難題,以解放思想、敢于擔當的勇氣攻克兼并重組中的瓶頸問題。緊緊圍繞國務院以及工信部等有關推進企業兼并重組的指導方針,創新思維、創新模式、創新政策著力突破。著眼于水泥行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提高水泥行業整體素質;著眼于化解水泥行業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維護行業正常競爭秩序、確保行業正當利益;著眼于促進行業技術全面進步、推進行業節能減排、生態文明建設,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實現清潔生產;著眼于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加大市場化運作力度;著眼于充分發揮大企業集團的帶頭示范作用,加快推進水泥行業企業兼并重組步伐。
(二)主要目標
通過推進兼并重組,促進一批大企業集團有效兼并重組一大批中小企業,在自身規模壯大的同時,使產業集中度有明顯的大幅度提高,淘汰落后產能步伐加快提速,現有存量資產的利用效率顯著提高,節能減排水平得到快速提升,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大幅度提高。
1.產業集中度目標
根據我國水泥行業現有產能結構的情況,到“十二五”末,我國水泥行業市場集中度指標應有快速提高:國內前十大水泥生產企業(集團)的水泥產品的市場集中度達到45%以上;全國有20個省市自治區內的前4家大水泥企業的區域市場集中度達到60%以上;全國培育出5-10家產能過億噸,礦山、骨料、商品混凝土、水泥基材料制品等產業鏈完整,核心競爭力和國際影響力強的企業集團;到2020年全國的前十家企業(集團)的市場集中度達到80%左右。
2.企業數量和淘汰落后產能的目標
通過兼并重組和淘汰落后產能,到2020年,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含企業集團中的獨立法人企業)數量控制在1000家以內,年產規模60萬噸及以上大型水泥粉磨站控制在1200家以內。至“十二五”末全面完成目前定義的淘汰落后水泥產能的任務。
3.技術創新和節能減排目標
“十二五”末,80%以上生產線達到GB16780-2012《水泥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的指標;全國至少有10%以上生產線配備有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廢棄物和替代燃料的功能,并具有良好的企業和社會經濟效益;平均每年技術專利保持在100項以上;可實施余熱發電改造的水泥窯90%以上實現余熱發電;全國1/3水泥窯完成氮氧化物減排改造。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技術裝備創新主體研發任務取得預期進展,示范線開始建設。
4.產業鏈延伸和社會責任目標
鼓勵水泥企業兼并重組上下游關聯企業延長水泥用骨料產業和水泥制品、商品砼等產業鏈;鼓勵具有科技研發優勢的企業集團,以產業聯盟等多種方式組合相當資源,聯手城鄉規劃、工程設計、產業群示范區等進行相關產品的深加工和工程承包等業務拓展。“十二五”末,前10家水泥企業中混凝土及水泥制品等非水泥產品年銷售收入比重達到20%以上。前60家大企業(含上市公司)中80%以上的企業制定并發布《年度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四、實施兼并重組的主要措施
積極推動破解兼并重組中的障礙和困難,在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中突破體制、機制和政策的障礙,注重發揮大企業集團的主導主體作用,積極發揮政策引導作用和行業協會的牽引協調作用,加快水泥企業兼并重組步伐。
(一)突破體制障礙,用市場機制牽引兼并重組
一是突破所有制界限,積極探索和創新突破不同所有制企業之間的兼并重組。推進政府建立公平公正的兼并重組的市場機制,以合作共贏為前提,以經濟紐帶為聯結,試行資產既可以統一歸并到兼并方,也可以讓被兼并方持有一定的股份,以多元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形式推進兼并重組。建立公平透明的資產與效能評估體系,在對被兼并企業的資產和贏利能力進行客觀評價的基礎上,進行市場公平定價,提倡競購或拍賣產權。通過適時地頒布節能減排標準和公布不達標企業的名錄,促使中小企業向大企業靠攏,促進企業兼并重組。
二是打破區域界限,鼓勵企業之間跨地區兼并重組。積極配合和推動政府消除跨地區兼并重組的政策障礙,爭取取消地區性封鎖的種種限制性的政策規定,確保所有的企業同樣受到經濟法律保護、同等承擔社會責任、同等使用和享用生產要素和政策,用公平的法則鼓勵企業競爭。尤其要推動清理廢除地方政府制定的在土地、資源、稅收、電價等方面有損公平競爭的地方性政策規定,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三是積極探索大企業集團之間的合作模式。創新大企業集團之間的兼并重組模式,提倡相互參股,倡導區域間的產能置換,共同收購企業設立混合所有制企業等,共同建立和維護合理的區域市場,建立適度競爭的市場秩序,增加大企業的生產集中度。
(二)創新機制,為兼并重組提供保障
行業協會要積極配合政府,推動有利于兼并重組的相關機制的建立,包括建立兼并重組的服務咨詢機構,暢通信息交流渠道,提供評定企業品牌、資產與產品等價值、價格的評估指南,開展兼并重組的相關咨詢服務、解決爭議與協調等工作。加強對企業兼并重組行為的跟蹤與監督,對不規范、不守規矩、鉆政策空子謀取暴利的,弄虛作假的行為予以揭露與曝光,引導兼并重組有序進行。
(三)創新政策,為兼并重組創造有利的環境
積極推動政策創新,針對企業兼并重組工作中的問題和矛盾,拓展政策研究,開展專題研究,提出并爭取出臺相關的政策:一方面研究制定全國和區域水泥行業企業兼并重組規劃,爭取得到政府支持和頒布,使宏觀引導和市場競爭相結合,發揮規劃引導推動作用。另一方面研究簡化流程、減少企業兼并重組審批的各種程序和手續的規定,提出并爭取政府在礦山資源、土地、金融、稅費、權證手續變更、下崗人員的經濟補償、再就業以及金融和稅收等方面出臺促進兼并重組的優惠政策,積極爭取加大對整合過剩產能的企業定向并購貸款額度,并給予一定的資金補貼,對被并購重組后的企業適當給予減免稅負、給予信貸支持方面的政策等,以創新政策、拓展政策研究與出臺相關政策帶動水泥企業兼并重組。
(四)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加快推進兼并重組
一是通過行業協會自身的努力,進一步與政府有關部門之間建立協商機制。統籌研究解決推進企業兼并重組工作中的重大政策問題,努力制定有關政策和配套措施,協調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等有關地區和水泥企業做好組織實施。
二是建立行業協調引導兼并重組機構。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中國水泥協會將會同部分地方協會以及相關大企業集團,成立由兩個協會的會領導和相關大企業的主要領導組成的領導小組,并在中國水泥協會,設立相應的工作小組,負責水泥行業企業兼并重組具體協調、聯系、推進等方面的工作。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中國水泥協會以及各省(區、市)建材(水泥)行業協會,要加強行業統計、市場行情、產業預警等信息提供,為企業兼并重組提供咨詢服務;強化行業自律,遏制并曝光違規新建產能的行為;組織建立或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推動建立有利于企業兼并重組的公平、公正的機制;不斷總結和推廣企業兼并重組的先進經驗和成果,加強輿論宣傳與引導。
編輯: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