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為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合理開發利用河砂,保護水體生態環境,保障河道行洪安全,青島市相關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了《青島市河道采砂管理辦法》,其中規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河道的水情、汛情和河道整治等需要適時公布禁采期,同時采砂現場必須設立安全警示標志。《辦法》將自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2月28日。
為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合理開發利用河砂,保護水體生態環境,保障河道行洪安全,青島市相關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了《青島市河道采砂管理辦法》,其中規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河道的水情、汛情和河道整治等需要適時公布禁采期,同時采砂現場必須設立安全警示標志。《辦法》將自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2月28日。
將適時公布禁采期
《青島市河道采砂管理辦法》規定,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綜合措施,加強河砂開采管理,合理開發利用河砂,維護采砂秩序,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河道防洪規劃,編制河道采砂規劃。編制規劃時,應當兼顧生態環境保護,實行計劃開采,總量控制,應當征求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相關區(市)、鎮人民政府的意見。“規劃”應包括河道基本情況、河砂儲量情況、采砂范圍、深度、控制量和方式、保障措施和要求等內容。
《辦法》規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河道采砂規劃,制定年度采砂計劃。同時,《辦法》對下列區域內禁止采砂:大沽河管理范圍;堤防、水庫以及取水、排水工程等河道水工程設施的保護范圍;橋梁、閘壩、管道、纜線等設施的保護范圍;河道內飲用水源地的保護范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采砂區域。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河道的水情、汛情和河道整治等需要適時公布禁采期。
現場須設警示標志
根據《辦法》規定,采砂經營權應當委托取得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資質的拍賣機構進行拍賣,競得人應當在成交確認書約定的付款期限內一次性支付全部成交價款,并辦理工商、稅務等相關登記手續后,方可到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河道采砂許可證》。采砂經營權出讓收益主要用于河砂勘測、監督管理、運砂道路維護等支出。申請領取《河道采砂許可證》的個人或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法人資格;有符合規定的采砂作業工具和運輸車輛;沒有違法采砂記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嚴格按照許可的范圍、深度、時限進行采砂;在采砂現場設立采砂標識牌,標明采砂位置、范圍、深度、數量、時限等內容,并公示《河道采砂許可證》;在采砂現場設立明顯警示標志和相關安全防范設施;隨采隨運,不得在河道內堆積存放河砂;不得在河道內亂搭亂建、亂扔雜物;在禁采期停止采砂活動,撤出采砂機具,堵封砂場出入口;采砂結束后按照要求清理平整場地;應當依法遵守的其他規定。
給經營者建信譽檔案
采砂活動結束后,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現場驗收,對驗收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責令整改,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及時收回《河道采砂許可證》。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經營者履行采砂合同情況建立信譽檔案,作為審查競買人資格的重要依據。水行政主管部門及河道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河道采砂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時查處河道采砂違法行為;對違法采砂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