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臺州市國土資源局日前印發了《2014年經營性采礦權總量控制指標的通知》,將2014年度的經營性礦山控制指標數量控制在133個以內。
臺州市明確,采礦權設置在礦產資源規劃的基礎上實施總量控制,新設置的采礦權原則上實行“建一關一”;注銷安全生產條件及生產能力不達標、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不按要求進行整改、違反礦產資源法律法規開采的相應數量的采礦權;嚴格實施礦產資源規劃,強化規劃分區管理,進一步調整優化礦山布局,抓好大型礦山設置,積極推進整體鏟平孤山及殘采山體,并充分利用老礦山形成的宕面;重新劃定礦區范圍出讓采礦權,減少對現有完整山體造成破壞,不斷提高礦產資源的節約和綜合利用水平,保障生態文明建設取得實效。
臺州市要求,適時啟動采礦權設置方案滾動修編工作,并按規定程序報批。至今尚未完成本轄區方案編制和審查工作的縣(市、區)局要加大工作力度,確保方案及早出臺并實施。同時,對縣(市、區)主管部門不執行采礦權設置方案和采礦權總量控制指標的,由臺州局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撤銷采礦權許可,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并扣減縣(市、區)下一輪采礦權總量控制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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