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鋼鐵、煤炭等傳統工業集體過剩、經濟面臨沉重轉型壓力的當下,碳交易這一用市場機制解決環境問題的理念,在有效保護生態環境的同時,也為中國經濟轉型帶來持續的示范效應。
從政策細化到交易機制,再到統一市場,企業、交易商等參與各方均希望碳交易能有更多的改變。當微小改變不斷堆積,碳交易這個潛力無限的市場或將發揮其真正實力。
8年前,當王利洋(化名)在太行山東麓買下上萬畝山地時,他并未想到當年為植樹造林而種下的這些樹苗會在8年后給他帶來豐厚的回報。
身為河北沙河某玻璃廠的總經理,王利洋和他的很多同行一樣,在環保風暴來襲時不得不忙于脫硫脫硝。但多年前的無心插柳使得他的廠比其他玻璃廠又多了一塊砝碼——那上萬畝山地如今變得蔥蔥郁郁,其吸收的二氧化碳將可沖抵玻璃廠排放的碳。
這是王利洋意外收獲的一塊“碳資產”,也是中國碳交易市場崛起后給相關業者送出的一份“碳機遇”。
目前,已有深圳、上海、北京、廣東、天津、湖北等六個省市先后啟動碳排放交易試點,重慶試點也啟動在即,更多地方則在躍躍欲試。
循著上述“碳路者”的足跡并歷經數月調研,記者掌握了國內碳交易市場的內在邏輯與相關規則,更了解到企業、政府、專家對這一機制的各方態度。隨著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的建立提上日程,各方最終將共同用碳交易撐起一片藍天。
從行政到市場
用配額交易保護環境
碳排放交易的引入,意味著環境解決機制開始由行政化手段向市場化手段轉變。以前企業排多排少幾乎一個樣,都靠環保部門一紙行政處罰,現在則通過市場機制,價格引導,給低排放企業以市場化回報,給高排放企業以市場化處罰
所謂“碳交易”,通俗說就是一方可以把自己名下的二氧化碳(CO2)等溫室氣體排放權,賣給另外一方以獲取收益。建立碳交易機制,就是借助市場之手,“利誘”企業減排。
當前市場上的碳排放交易產品主要有兩項:配額和CCER(中國核證減排量)。配額是將試點區域碳排放的總量控制按相關標準發放給控排企業的排碳量;CCER則是可以和配額發生抵消關系的減排量,如森林碳匯、清潔能源項目的減排量等等。
如某企業擁有碳配額500噸/年,實際耗能量是600噸/年,但該企業同時擁有一山林項目,每年可吸收200噸碳,那么就可用這200噸沖抵消耗,最后仍擁有100噸碳配額。這100噸可以被拿到市場上交易,企業則能就此獲收益。
“碳排放交易的引入,意味著環境解決機制開始由行政化手段向市場化手段轉變。”碳交易鄂版方案參與者之一、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齊紹洲對上證報記者表示,以前企業排多排少幾乎一個樣,治理污染通常都靠環保部門一紙行政處罰,現在則是通過市場機制,價格引導,給低排放企業以市場化回報,給高排放企業以市場化處罰。
“這其中,配額是一個最為關鍵的抓手。配額過緊過松都不合適,要尋求一個能實現合理供求的配額機制。”齊紹洲說。
在總量控制和排放管理的前提下,各市場運作一般遵循如下模式:政府相關部門設定一個配額總量,再依據總量和相關標準配發給各試點企業具體指標。企業根據使用情況履約,若超過指標就得在市場購買指標補足,否則將承擔環保工作不達標的后果。
這個過程看似簡單,但從總量設計到配額分配、清繳、交易,再到企業履約,每一步都大有文章可做,每一個舉措都可能影響市場的發展和活躍。
“這就和糧票一樣:糧票能交易是因為它有價值。對碳市場來說也是如此。政府給了企業指標,并要求企業不能突破這個指標,否則要受懲罰。為了履約,企業就只能向別人買指標,這個別人不是政府,而是市場上其他有剩余的企業。總體上,這還是一個環境減排政策。”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研發部一位人士對上證報記者如是表示。
記者了解到,目前上海在配額分配上的具體做法是,針對不同行業企業,分別采取歷史排放法和基準線法核算,以此確定2013年至2015年碳排放配額數。配額確定后,上海市發改委給予免費發放。對企業新增項目,上海市發改委可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增發配額。
湖北市場則吸取了歐盟配額過剩的教訓,遵循“發放總體偏緊”的思路,同時引入了一系列調整機制,如未交易配額注銷等舉措。齊紹洲對上證報記者表示,湖北方案充分考量了當地經濟增長和節能減排之間平衡關系,把配額分為既有配額、新增預留、政府預留三大塊,既管住排放總量,又給企業提供有效緩沖的“蓄水池”,盡量避免配額過緊或過松,以發揮碳價的信號作用,引導企業更有效的節能減排。
從陌生到關注
企業有期盼有擔憂
很多企業對碳交易秉持著一種“關注中觀望”的態度,不少企業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在碳交易市場進行過一單買賣,賬戶處于“僵尸”狀態,而這種“僵尸”賬戶在每個市場都有很多
碳交易給減排市場帶來的效果立竿見影。以上海為例,試點未滿半年,交易主體已逐漸增多,企業參與度和關注度也在不斷提高。在尚未引入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的情況下,上海市場的交易量卻逐日上升,累計交易量居全國領先水平。
不少企業已經自覺戴起了節能“緊箍咒”,中鋁上海銅業有限公司(下稱“中鋁上海銅業”)就是其中之一。該公司近日上交的排放報告顯示,公司2013年碳排放總量為5.3萬噸,比官方發放配額(6.3萬噸)節省了近1萬噸。
“這是內外壓力相互促進的結果。”中鋁上海銅業副總經理張火興對記者表示,“企業要效率,節能是內部壓力;如今碳排放配額線壓頂,外部壓力也有了,所以我們必須節能。”
據介紹,此前公司每年平均消耗5萬噸標煤,是“重點耗能單位”,在環保大潮下,公司關停了一些高耗能生產線,轉向低耗能的高精尖項目,同時有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采用太陽能發電,“現在公司每年可節約2700噸標準煤,光太陽能發電一年就有200萬度電,足夠日常照明。”
記者還獲悉,滬上一家鋼鐵龍頭企業,在積極探索各種節能減排路徑的同時,已把環境研究重點轉移到碳交易市場上。
而上海證券交易所金融創新實驗室近日發布的一份研究報告更能看出公司在節能減排領域的改變。報告顯示,60%的滬市公司已經設立單獨的部門來承擔環境、能源消耗以及公司減排的具體責任,以及實現氣候目標的各種激勵機制;超過85%的公司在日常生產管理中已經開始重視溫室氣體的排放;65%的公司已經著手設立具體的減排目標;57%的樣本公司制定了詳細的減排計劃并鼓勵有關減排活動的投資。
不過,查閱各市場交易記錄可以發現,隨著核查工作的開展以及清繳期的臨近,各地碳市場交易量都有放大趨勢,買方需求日益旺盛,但賣方仍相對謹慎。中鋁上海銅業2013年有將近1萬噸碳配額富余,但他們仍然沒有參與交易的打算。“整個碳市場交易量仍很小,價格波動也不大,趨勢不明,先觀望著。”張火興說。
縱觀幾大試點市場,目前深圳價格最高,為80元/噸,廣州第二,約為60元/噸,上海市場的價格則接近40元,湖北最低,約為25元/噸。
除了對價格有顧慮,不少企業對政策也有顧慮。“按照現行政策,新項目必須達到產能的60%才能申請新增配額。我們2013年底新上的高精度銅板項目與總體產能占比并沒有達到這個程度,所以還不知道能否據此申請到新配額,可是新項目未來如果全面投產,耗能量蹭就上去了,到時還怕配額不夠用。”張火興說。
從分散到集中
全國統一市場亟待建立
“作為一家企業集團,我們是按照全國市場甚至全球市場來布局,各地方碳價格差異如此之大,顯然不利于企業作生產經營的安排。希望趕緊建立一個全國統一市場,有一個權威價格。”一位央企業內人士說
隨著試點的推進,各方對全國統一市場的呼聲也日益高漲。一些大型企業在對公司進行整體節能減排規劃和工作安排時,已明顯感覺到地方市場的局限性。
“中鋁集團在全國有很多子公司,有的省份沒有碳交易,集團公司有意向把其他地方節約的碳配額拿到上海市場來交易。但目前還沒有這個政策和渠道。”中鋁上海銅業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主任黃正義對記者表示,由于各地市場互相分割,企業難做統一規劃和安排,陷入“有力使不上”的尷尬。
“一個市場只有具備一定的深度和廣度時,市場的功能發揮才會越有效。”齊紹洲也對記者如是表示。不過他認為,“建立全國統一市場,頂層設計可以很快,具體操作卻會面臨各種挑戰。”
目前,各個試點省市的產業情況、發展程度、市場要素都不一樣,制度規則完全不一樣,甚至對碳交易的理念理解都不一樣,如何統一協調這些差異,將是一個不小的工程。
4月2日,在武漢“低碳轉型與碳市場建設高峰論壇”上,國家發改委應對氣候變化司副司長孫翠華表示,今年要加快建設全國的碳排放交易市場,并已將之列為中央2014年改革的重點工作之一,發改委則在制訂全國碳排放交易管理辦法。
據孫翠華介紹,國家發改委希望全國的碳市場研究建立過程中,吸收各個省市一同研究、建設、互動。未來,排放和交易配額的分配,肯定是自上而下的,由國家出面分配配額、統一標準,要建立跨區域的市場,交易總量根據各省工業企業的規模,國家層面下到省里,省里再分配給企業。
低碳綜合服務商——中創碳投參與了各地碳交易市場整體頂層方案的設計工作。公司戰略總監錢國強對上證報記者表示,如果建全國統一市場,包括市場要素、價格、交易規則都將統一化,這需要國家做頂層設計,“至于如何推進,先區域再全國還是采取其他方式,我覺得都會嘗試。”
而在推動區域合作方面,湖北已有所嘗試。4月2日在湖北碳市場啟動儀式上,湖北省發改委與山西、安徽、江西等中部省份發改委及廣東省發改委簽訂了“碳排放權交易跨區域合作交流框架協議”。
不管全國市場如何推進,通過市場機制治理環境問題的理念已深入人心,一些趨勢也變得明朗:市場機制會越來越嚴格,市場參與主體會越來越多,碳配額成本會越來越高。
“碳交易市場的潛力不可估量,但培育市場就得按部就班,請多給市場一些耐心。”一位自稱“碳路者”的業內人士如是說。
■小知識:碳交易是什么?
碳交易是為促進全球溫室氣體減排,減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場機制。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通過艱難談判,1992年5月9日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簡稱《公約》)。1997年12月于日本京都通過了《公約》的第一個附加協議,即《京都議定書》。《京都議定書》把市場機制作為解決二氧化碳為代表的溫室氣體減排問題的新路徑,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從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簡稱碳交易。
碳交易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通過支付另一方獲得溫室氣體減排額,買方可以將購得的減排額用于減緩溫室效應從而實現其減排的目標。在6種被要求減排的溫室氣體中,二氧化碳為最大宗,所以這種交易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為計算單位,通稱為“碳交易”,其交易市場稱為“碳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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