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規定,到今年年底,全市礦山全面落實污染防治措施,粉塵、廢水等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尾礦和廢渣得到有效處置或綜合利用;對不符合環保審批,造成嚴重污染或生態破壞的、存在嚴重環境安全隱患且不具備整改條件的或治理不到位、達不到環境整治要求的礦山,一律依法予以關閉;建立礦山環境長效管理機制,切實加強礦山環境監管,到2017年12月,全面修復和改善礦山生態環境,實現礦山開發利用、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協調發展。依據方案,整治工作將分準備、實施、驗收和鞏固等4個階段進行,目前已進入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將從6月1日起,至12月20日結束。
編輯: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