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為進一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和礦山生態環境,日前,河北省張家口市專門出臺《張家口市大氣污染防治礦山環境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以鐵路、高速公路、國家和省級公路兩側和城市周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及河湖、水庫周邊露天礦山為重點,以關閉取締、停產整頓、治理恢復為手段,集中開展礦山環境治理攻堅行動,力爭5年內實現全市礦山生態環境全面改善。
為進一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和礦山生態環境,日前,河北省張家口市專門出臺《張家口市大氣污染防治礦山環境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以鐵路、高速公路、國家和省級公路兩側和城市周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及河湖、水庫周邊露天礦山為重點,以關閉取締、停產整頓、治理恢復為手段,集中開展礦山環境治理攻堅行動,力爭5年內實現全市礦山生態環境全面改善。
41個非法開采礦山立即取締
在此次攻堅行動中,張家口市將在前期核查的基礎上對區域內露天礦山進行再核查,進一步摸清鐵路、高速公路沿線兩側2公里以內,市城市建成區3公里以內、縣城建成區2公里以內,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國家和省級公路及河湖、水庫周邊2公里范圍內等影響空氣質量、破壞生態環境的露天礦山底數。對確定的41個非法開采礦山(含探礦破壞環境)、7個距離城市建成區、國道、高速公路、旅游專線300米以內影響公共安全的有證礦山立即取締,年底前完成礦山環境治理恢復;65個300米以外環保不達標的有證生產礦山立即停產整治,經縣(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139個責任主體滅失礦山,于2015年底前完成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同時,對影響空氣質量、生態環境和自然景觀的礦山,也要逐一確定責任主體和治理措施,限期完成治理任務,確保礦山環境治理取得顯著成效。
政策資金給力礦山環境治理
為進一步推進礦山環境治理步伐,張家口市將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積極爭取國家項目資金支持,統籌使用專項資金,嚴格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前提下,可將待恢復治理的礦區一定年限的山地開發權,通過市場方式出讓給企業或個人開發治理;對有殘留資源的廢棄采石場進行地質環境治理,可回收殘留資源,用其收益完成治理,收益不足的可以其它方式給予補償。
同時,通過用足用好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試點政策,加快推進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鼓勵退出的礦山企業利用工礦廢棄地,轉型發展高效農業、特色養殖、旅游等綠色產業;對獲得省級以上“綠色礦山”、“水土保持生態文明工程”稱號的企業,可適當減免部分礦產資源補償費,在資源配置和礦業用地等方面實行政策傾斜。同時,鼓勵礦山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引進先進環保設備,提高礦產資源采選和加工技術水平,降低礦山粉塵等污染,年底前基本解決露天礦山揚塵問題,并深入開展嚴厲打擊盜采礦產資源違法犯罪專項行動。
嚴格礦業權審批定期督導檢查
按照方案要求,鐵路、高速公路、國道、省道、旅游公路兩側直觀可視范圍內,城市周邊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水源地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地帶,不再新設露天礦業權;赤城、懷來、涿鹿、崇禮縣暫停新設水泥用灰巖礦業權;全市不再新設高硫煤、超貧磁鐵礦探礦權,已設置超貧磁鐵礦探礦權轉采礦權的,實行從嚴控制。在礦業權審批和管理上,對不繳、少繳保證金的礦山企業一律不得通過年檢,不予審批其礦業權申請;對礦業權延續的礦山企業,必須對前期破壞的礦山地質環境進行治理恢復;重點對影響環境的露采小礦山進行全面整合,促進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模化,提高節約集約和環境保護水平,并探索建立建材礦集中開采區。
據介紹,此次攻堅行動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張家口市大氣污染防治礦山環境治理領導小組實行定期督導、調度和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縣(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編輯: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