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國土資源廳近日印發了《河北省綠色礦山建設工作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既要為實現經濟強省提供可靠的礦產資源保障,又要努力建設美麗河北,實現和諧發展。
《意見》明確了綠色礦山標準(試行)。該標準包括依法辦礦、規范管理、綜合利用、技術創新、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土地復墾、企社和諧等8項內容。
《意見》提出了多項綠色礦山鼓勵政策。一是加大財政專項資金的支持力度。為鼓勵和支持綠色礦山建設,可從地方分成(收取)的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礦業權價款收入中安排部分資金,用于支持綠色礦山建設。二是減繳礦產資源補償費。對在資源開發和綜合利用中成效突出的綠色礦山,符合有關規定的,國土資源部門可協調財政部門,減繳部分礦產資源補償費。三是優先配置礦產資源。綠色礦山深部及周邊不宜另設礦權的零星資源,按規定程序優先以協議方式有償出讓給綠色礦山企業。
《意見》還制訂了綠色礦山的建設目標:力爭用3年時間建成一批示范礦山,建立較完善的綠色礦山標準體系和管理制度;用8年~10年時間初步構建起全省綠色礦山格局,大中型礦山基本達到省級綠色礦山標準,部分礦山建成國家級綠色礦山。
編輯: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