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3個多月的重組整合,鄭州市內84家清運公司已整合為23家。此次“百日行動”,公安部門將重點對無駕駛證、行車證、車牌照以及超速超載、闖紅燈、酒后駕駛、故意污損或遮擋號牌、車尾無放大號或放大號不清晰、使用已到報廢年限的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在隧道和主要高架道路行駛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城管部門重點對23家公司以外的“黑公司”、“黑車”進行查處。對涂改、倒賣、出租、轉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或者處置超出核準范圍建筑垃圾的,對施工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單位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未經批準擅自設立消納場所受納建筑垃圾的,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3000元以下罰款;建筑垃圾消納場所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建筑垃圾運輸單位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筑垃圾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未密封、包扎、覆蓋運輸建筑垃圾的,對單位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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