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南渡江海口段河道擁有豐富的河砂資源,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部分河段曾出現無證亂采、掠奪性開采河砂的現象。近日,海口市出臺《海南省海口市南渡江海口段河道采砂管理規劃修編》,為南渡江海口段(含一級支流龍州河、鴨程溪)采砂管理的科學規劃和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技術支撐。
南渡江海口段河道擁有豐富的河砂資源,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部分河段曾出現無證亂采、掠奪性開采河砂的現象。2006年9月1日海南省海口市政府實施了《海口市河道采砂管理規定》,同年,海口市水務局編制了《海南省海口市南渡江海口段采砂規劃》,對南渡江海口段的采砂劃分了禁采區、可采區和保留區(限采區)。但由于防洪工程、河勢、來水來砂、河砂存儲量等情況發生了變化,原規劃的禁采區、保留區(限采區)、可采區等都需做新的調整。近日,海口市出臺《海南省海口市南渡江海口段河道采砂管理規劃修編》,為南渡江海口段(含一級支流龍州河、鴨程溪)采砂管理的科學規劃和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技術支撐。
大規模無證亂采濫挖現象嚴重
海口市境內河道河砂資源主要分布在南渡江干流中下游段和部分一級支流(主要為龍州河、鴨程溪)河道內。中、下游秀英區、龍華區和瓊山區境內河道河砂資源豐富,砂質優良。
市水務局負責人介紹,當前規模較大采砂活動也多發生在此段范圍內,尤其永發鎮東山村至舊州鎮龍新村河段兩岸砂場。此外,采砂活動相對集中的河段還有:群益村至梁沙村、椰子頭段至新坡河段、龍塘糖廠至龍塘大壩段。局部河段過量開采現象較為嚴重,如:龍塘鎮涵泳村至卜史村段河床已經嚴重下切,河水深度已達到8~10米。
據介紹,海口市境內河道采砂活動正在經歷從無序到有序,從無章可循到有規可依的過程。現階段南渡江海口段河道采砂及管理仍然存在局部河段可采區內超采、超挖現象,禁采區和保留區內時有偷采盜采情況,在規定的禁采期進行偷采;開采證過期,未審批繼續開采;沒有專門的河道采砂管理機構;經費短缺,設備落后;采砂管理區線長、點多,管理難度較大。
據了解,如果采砂活動繼續無計劃、無限制地進行,必然會導致河道情勢、水沙情勢發生變化,使河道形成不規則斷面,河床坑洼不平,局部河段甚至出現坍塌,影響河勢穩定,危及河堤和涉水建筑物的安全,甚至引起河口咸潮上溯、岸線后退等問題。
規劃期內年度控制采砂量為60萬立方米
這次規劃修編劃分了禁采區和可采區,包括3個禁采河段、11個禁采區域。劃分可采區包括5個:東升村可采區、多侃村可采區、馬坡村可采區、東蒼村可采區、卜通村可采區,可采區的控制范圍、開采深度及開采量等。開采區開采砂量總計約630萬立方米,規劃期內年度控制量為60萬立方米。規定采砂作業方式為水采,采砂船控制數量1-4艘,采砂設備的功率限制在90-1320千瓦。每年禁采期是8-10月。
原則上控制開采量小于2萬立方米的采砂場設置不超過2個堆砂場,開采量小于5萬立方米大于2萬立方米的采砂場設置不超過3個堆砂場,開采量大于5萬立方米的采砂場設置不超過3個堆砂場。每個堆砂場占地面積均不超過50平方米,堆砂場需順河向在距離河岸一定保護距離外設置,不得設置在行洪控制線以內,并且緊急汛期內不得在河道兩岸堆放砂料。
據分析,所劃分的幾個采砂區的河道河勢比較穩定,有利行洪,對目前的通航活動不會產生影響,能避免采砂活動破壞建筑物的結構及安全運行。同時不會影響取水口水質。
可采區按規劃嚴格審批
根據修編后的規劃,禁采區和禁采期嚴禁采砂。可采區必須按規劃控制指標嚴格審批許可。保留區啟用須充分論證,嚴格審批、加強監管。
海口市水務局負責人介紹,采砂規劃堅持維護河勢穩定,保障防洪、通航、供水和水環境安全的原則,充分考慮防洪安全、通航安全,注重生態環境保護。堅持科學發展,可持續發展的原則。處理好當前與長遠的關系,適度、合理地利用砂石資源。正確處理流域上下游、左右岸以及各地區之間的關系以及保護與利用、規劃與實施、實施與監管的關系。堅持總量控制、分年實施的原則。堅持與河道、航道治理工程相結合,實現互利雙贏的原則。最大限度地將采砂規劃與河道治理和航道治理相結合,盡量減少疏浚棄砂,實現砂石資源利用的最大化。
規劃禁采區域
編輯: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