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為進一步加強洪澤湖水域禁止采砂工作,嚴厲打擊非法采砂活動,經江蘇省政府同意,省水利廳、交通運輸廳、公安廳、海洋與漁業廳在8月14日聯合發布《關于禁止在洪澤湖水域采砂的通告》的基礎上,9月4日又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洪澤湖水域禁止采砂工作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洪澤湖水域禁止采砂工作,嚴厲打擊非法采砂活動,經江蘇省政府同意,省水利廳、交通運輸廳、公安廳、海洋與漁業廳在8月14日聯合發布《關于禁止在洪澤湖水域采砂的通告》的基礎上,9月4日又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洪澤湖水域禁止采砂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沿湖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保護洪澤湖健康生態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從大局出發,統一思想,加大宣傳力度,嚴格執行洪澤湖禁采通告要求,在地方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各方執法力量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
通知強調,洪澤湖水域禁止采砂工作實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沿湖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禁采工作的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加強檢查督導,狠抓措施落實。禁采任務較重的地區,政府要建立專門的工作班子,加強日常管理,開展拉網式巡查,組織專項打擊和集中整治。省水利廳將會同交通運輸、公安、漁業等相關部門對沿湖各地禁采工作進行督促檢查,適時通報。凡因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打擊不得力,或者違法許可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通知要求,沿湖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主導、相關部門通力合作的執法機制,加強執法管理,嚴厲打擊非法采砂活動。重點加強采砂船只管理,所有采砂船只應當駛離洪澤湖水域,或者拆除采砂機具。對確需過境洪澤湖的采砂船只,實行入湖過境證制度。水利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加大對非法采砂的查處力度。交通運輸部門要集中整治“三無”運輸船只。漁業部門要對危害漁業生產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公安部門要從嚴查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公務的行為。各地、各部門要對洪澤湖水域禁采工作所需經費予以保障,并納入財政預算。各地、各部門要制定巡查制度,開展聯合巡查、落實巡查人員、明確巡查責任。加強對重點水域和重要時段的執法巡查,發現非法采砂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查處。對暴力抗法,破壞水利工程設施、漁業資源、內河交通安全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