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度固體礦產資源統計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4〕36號)要求,結合實際,浙江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現就做好2014年度礦產資源統計工作有關事項發布通知。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4年度礦產資源統計工作的通知
廳辦函〔2014〕157號
各市、縣(市、區)國土資源局:
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度固體礦產資源統計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4〕36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2014年度礦產資源統計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要求
?。ㄒ唬┦小⒖h(市、區)國土資源局要切實加強領導,抓緊部署2014年度礦產資源統計工作;要按照《礦產資源登記統計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23號)的要求,認真做好礦產資源統計報表的審查、匯總、分析和上報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要把握好工作進度和質量。
?。ǘ┛h(市、區)國土資源局要組織礦山企業,按采礦許可證劃定的礦區范圍為填報單元,規范填報《2014年度固體礦產資源統計基礎表》和《2014年度地熱、礦泉水資源統計基礎表》(以下統稱《統計表》),做到一證一表。對虛報、瞞報、拒報的礦山企業,不予通過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度檢查。
二、工作程序
?。ㄒ唬┑V山企業根據年度開采情況填報《統計表》,于2015年1月25日前將加蓋填報單位章的《統計表》上報礦山所在地縣(市、區)國土資源局。
?。ǘ┛h(市、區)國土資源局于2015年2月10日前,完成《統計表》的審查和礦產資源統計數據庫的錄入工作,經核對無誤后,上報市國土資源局。
?。ㄈ┦袊临Y源局及時對縣(市、區)國土資源局上報的數據進行審核、匯總,于2015年2月17日前,將本市礦產資源統計數據庫上報省廳;編寫并報送2014年度本市礦產資源統計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分析報告。
?。ㄋ模┦?、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及時將2014年度新登記礦區錄入“礦產資源儲量登記數據庫管理系統”,與統計數據一并上報。
三、注意事項
(一)礦山編號、礦區編號和登記分類編號須嚴格按照省廳下發的基礎數據填報,不得隨意變更。如不能確定,應及時與上級部門銜接。
?。ǘ督y計表》的填報工作應與礦山儲量動態檢測工作相銜接,有關數據應與審查通過的礦山儲量年報數據相一致。
(三)采礦許可證號、礦區范圍空間坐標應填寫準確完整。礦山企業須提供礦區范圍和儲量計算范圍拐點坐標,由縣級統計人員負責錄入礦產資源統計數據庫。
(四)統計庫中“年初保有”資源儲量與“礦山儲量年報”中數據不一致的,必須在統計庫中“勘查增減”欄內調整,不得直接更改統計庫中的“年初保有”資源儲量。
(五)磚瓦粘土、建筑用砂等未做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的礦山,可按“年初保有”、“年末保有”為“0”處理,在“勘查增減”欄中增加“開采量”和“損失量”的合計數,并在礦產資源統計分析報告中予以說明。
?。λ嘤没規r、螢石、鐵礦的開發利用統計數據要進行重點核查,上報前應與縣級統計部門認真核對,既要逐一核對每個礦山的年產礦石量,還要核對每個礦種匯總年產礦石量。數據有出入的要查找原因,修正數據;無法修正的,在上報數據時需附有關說明。
?。ㄆ撸?014年度礦山開發利用統計數據庫統計底數及《2014年度固體礦產資源統計基礎表》和《2014年度地熱、礦泉水資源統計基礎表》空白表發至市國土資源局。
?。ò耍┑V產資源儲量登記管理系統、礦山開發利用統計數據庫系統可登錄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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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
2014年11月27日
編輯: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