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發生事故的非煤礦山,特別是小型非煤礦山,1年內累計死亡3人以上和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直接提請政府關閉。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四川省安監局日前出臺《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十條措施》,希望通過采取強硬措施,逼迫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型非煤礦山盡早退出市場。
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發生事故的非煤礦山,特別是小型非煤礦山,1年內累計死亡3人以上和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直接提請政府關閉。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四川省安監局日前出臺《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十條措施》,希望通過采取強硬措施,逼迫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型非煤礦山盡早退出市場。
四川省5000余家非煤礦山中,約90%屬于小型礦山,眾多小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條件差、安全隱患多,往往三五個人就支撐起一個礦,同時,技術人才缺乏,只有200多家非煤礦山配備了采礦、地質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容易發生安全生產事故。
四川省安監局安全監管一處處長黃志文說,希望通過這些強硬措施的實施,逼迫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型非煤礦山盡早退出。《措施》規定,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發生事故的非煤礦山,特別是小型非煤礦山,一次死亡1人的停產整頓半年,一次死亡2人的停產整頓1年,1年內累計死亡3人以上和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直接提請政府關閉。
為督促非煤礦山加快推進機械化生產,減少人員傷亡,《措施》規定,嚴格控制非煤礦山作業人數,地下非煤礦山應按照設計核定每班入井作業人數,每個掘進工作面作業人員不得超過3人,每個回采工作面作業人員不得超過5人。
為保證這些強硬措施的落實,四川省安監局要求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監察執法,縣級安全監管部門每年檢查每個露天非煤礦山不少于2次;檢查每個地下非煤礦山不少于4次;對每個尾礦庫,汛前、汛中至少各檢查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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