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環境保護法》實施后首例環境公益訴訟案落定。1月4日下午,民間環保組織自然之友總干事張伯駒向媒體透露,1月1日,新環保法生效當天,自然之友和福建綠家園收到福建省南平市中級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書。該案成為我國新環保法實施后的首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也是依據新環保法立案的第一例生態破壞類環境公益訴訟案件。
《環境保護法》實施后首例環境公益訴訟案落定。1月4日下午,民間環保組織自然之友總干事張伯駒向媒體透露,1月1日,新環保法生效當天,自然之友和福建綠家園收到福建省南平市中級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書。
該案成為我國新環保法實施后的首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也是依據新環保法立案的第一例生態破壞類環境公益訴訟案件。
訴訟目的是讓生態恢復
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和服務中心訴訟部部長劉湘介紹,2008年7月底,謝知錦、倪明香、鄭時姜、李名槊等人在未依法取得占用林地許可證及辦理采礦權手續的情況下,在南平市延平區葫蘆山開采石料,并將剝土和廢石傾倒至山下,直至2010年初停止開采,造成原有植被嚴重毀壞。
在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數次責令停止采礦的情況下,2011年6月份,謝知錦等人還雇傭挖掘機到該礦山邊坡處開路并擴大礦山塘口面積,造成植被嚴重毀壞。
2014年7月28日,延平區法院刑事判決書[(2014)延刑初字第117號]認定謝知錦等人非法占用林地,造成19.44畝林地原有植被被嚴重破壞,數量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了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三人共同故意非法占用林地,是共同犯罪。法院分別對謝知錦、倪明香、鄭時姜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一年四個月和一年二個月,并各處以罰金5萬元。
之后,謝知錦等人不服,提出上訴。2014年11月13日,南平市中級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書[(2014)南刑終字第135號],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目前,謝知錦已服刑。但我們最終的目的是讓山上的植被得以恢復。”劉湘對記者說,為此,自然之友和福建綠家園共同提起公益訴訟,請求法院責令謝知錦等人依法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包括清除礦山采石處現存設備及棄石,原地恢復其破壞的林地植被。
新環保法首次將“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單獨成章,第五十八條規定,“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自然之友法律項目負責人葛楓對記者表示,此案對于今后環境公益訴訟的實踐開展具有重要的指引意義。
記者從4日下午召開的新環保法首例環境公益訴訟立案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目前環境公益訴訟成功案例并不多,困難集中在專業人員支持、污染監測、污染損害認定以及訴訟資金缺乏等方面。
葛楓介紹,在阿里巴巴公益基金會的支持下上,自然之友已發起成立了“環境公益訴訟行動網絡”和“環境公益訴訟支持基金”。基金主要用于資助和支持民間環保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提高環保組織的訴訟能力。
該基金采取滾動支持模式,即該基金資助的個案獲得勝訴并被判獲得相應的辦案成本補償的,基金支持的辦案成本部分應回流至該項基金,用于滾動支持下一個公益訴訟個案。
“現該基金面向全國征集環境公益訴訟個案支持項目,福建南平生態破壞案就是這一基金支持的第一案。”葛楓說。
有助于破解貓鼠一家等現象
“為什么要推進公益訴訟,就是為了彌補政府執法能力的不足。”環境保護部法規處副處長李靜云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通過公益訴訟這一方式,可以發揮威懾潛在環境違法行為的作用。
她舉例說,環保部門此前的一項調查發現,河北省60%的鋼鐵企業存在環保問題,70%不達標,違法排放、超標排放的例子屢見不鮮。山東省環保廳此前公布的監測結果顯示,穩定排放的企業還不到總數的四分之一。“如果都遵紀守法的話,至少可以減少70%的污染物排放。”李靜云說。
“環境污染難以發現、地方保護、貓鼠一家的現象,都可以通過環境公益訴訟來破解。”李靜云說。
中華環保聯合會法律中心副主任兼督查訴訟部部長馬勇在發布會上認為,新環保法生效后,環境公益訴訟面臨著諸多機遇和挑戰。馬勇介紹,公益訴訟的合法性問題已經解決,在操作層面也有相應制度的支持。
但環境公益訴訟也面臨著可復制性、可持續性以及訴訟本身的風險問題。馬勇介紹,2013年,中華環保聯合會沒有一起環境公益訴訟被法院受理。許多公益訴訟案件,在不同的地方或法院會出現完全不同的情況。“泰州的案例,可能在其它地方就不一定受理,也不可能判賠1.6億元。”馬勇說。
去年,江蘇省泰州市6家化工企業直接將廢酸偷排入河,導致水體嚴重污染。泰州市環保聯合會提起公益訴訟。法院判決6家企業賠償環境修復費用1.6億余元。這是迄今為止全國環保公益訴訟中賠付額最高的案件。
“公益訴訟作為一種制度,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背后體現的是一種公共精神,也是公民性本身的一種培育。”清華大學NGO研究所副教授賈西津在此間表示,盡管具有主體資格的環保組織(全國約300家)才能進行公益訴訟,但參與公益訴訟不應僅限于這些組織。
賈西津認為,未來在公益訴訟中可以出現多重的聯合。除了NGO的聯合,也可以出現資源的聯合,如基金、專業力量、傳媒、互聯網的聯合等。
“公益訴訟可以出現敗訴,但更應該看到,環保組織在參與公益訴訟過程中所推動的制度改進,這是有著特別重要的意義的。”賈西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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