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出臺《伊犁州直加強非煤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的意見》,明確要求州直范圍內各類礦山企業在生產開發過程中必須堅持以生態環境保護為主,全面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補償機制。同時,嚴格審查新立礦業權開發利用方案,不再受理對水源、生態環境造成影響的小型礦山的開采申請。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出臺《伊犁州直加強非煤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的意見》,明確要求州直范圍內各類礦山企業在生產開發過程中必須堅持以生態環境保護為主,全面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補償機制。同時,嚴格審查新立礦業權開發利用方案,不再受理對水源、生態環境造成影響的小型礦山的開采申請。
伊犁州建立了州直礦產資源管理新機制。凡涉及州直礦產資源規劃、礦業權設置方案,應征求州發改委、環保局、林業局等職能部門意見,經州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州、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礦山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未經審批,不得辦理采礦許可登記手續。嚴格執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指導礦企實施“邊生產、邊治理”,督查企業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責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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