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結合實際完善配套政策,積極籌措財政和社會資金,不斷拓寬資金渠道,建立企業治理、社會治理和政府治理三大治理模式,全力做好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
一、加強監督,推進礦山企業履行治理義務。按照“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發揮企業治理的主體作用,加強對礦山企業的監督管理,督促礦山企業按照規定將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等費用列入生產成本或項目建設總投資。健全完善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征收和返還制度,截至目前該市共征收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36.69億元,對完成治理任務的及時返還企業。
二、積極引導,大力吸收社會資金參與治理。本著“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在礦山修復獎勵、基礎設施建設配套、稅收費用分配、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礦區群眾社會保障、土地占補平衡指標使用等方面出臺一系列優惠政策,吸引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廢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嘉祥縣引入社會資金對九頂山實施治理,已完成投資5.3億元,恢復治理山體4800畝。
三、加大投入,切實發揮財政資金引領作用。對按規定應由地方政府出資治理的礦山地質環境,采取向上級財政爭取、地方財政配套的方式,整合各級資金用于治理工作。特別是對于無責任主體的治理項目,如計劃經濟時期歷史遺留采煤塌陷地治理,整合各類涉農、涉礦等資金投入,集中推進、重點突破。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領和杠桿作用,制定了資金具體管理、運作辦法,科學集約使用,最大限度地發揮資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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