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記者日前從浙江省國土資源廳獲悉,浙江省目前已完成2014年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檢查工作。基于檢查情況,浙江廳要求,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將年檢工作成果與地礦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緊密結合,及時將執法部門處罰結果、采礦權人在期限內未完成整改或經復查仍不合格等情形錄入地礦信用信息系統,并根據信用等級實施分類監管。
記者日前從浙江省國土資源廳獲悉,浙江省目前已完成2014年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檢查工作。基于檢查情況,浙江廳要求,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將年檢工作成果與地礦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緊密結合,及時將執法部門處罰結果、采礦權人在期限內未完成整改或經復查仍不合格等情形錄入地礦信用信息系統,并根據信用等級實施分類監管。
據統計,此次共檢查礦山843個,其中合格礦山705個、整改礦山99個、不合格礦山39個。843個礦山中,采礦權標識牌完好的礦山770個,提交礦山儲量年報的礦山660個,完成礦產資源儲量統計表填報的礦山842個,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22527余萬元。通過年檢,全省取締非法采礦5個、注銷采礦許可證7個、追征補償費63.47萬元,收繳罰沒款3487.8萬元,沒收礦石9.21萬噸。
年檢結果還表明,越界開采行為仍比較突出,全省有35個礦山涉嫌越界開采,有22個礦山存在越界開采行為,占應檢礦山總數的6.64%;礦山標識牌損壞情況較嚴重,全省有73個礦山的采礦權標識牌遭到損壞或缺失,損壞率達8.66%;儲量動態檢測工作未全面覆蓋,全省有183個礦山企業未提交礦山儲量年報,占應檢礦山總數的21.71%。
針對礦山企業年檢存在的問題,浙江廳要求,縣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對39個年檢不合格礦山進行處理,對拒絕年檢和存在越界開采行為的礦山企業,及時移交執法監察部門;對存在其他不合格情形的礦山企業要及時下發整改通知,責令采礦權人限期整改;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要把99個整改礦山,列為2015年度重點監管對象,加強日常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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