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7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二次全體大會舉行。會議表決通過了《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
7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二次全體大會舉行。會議表決通過了《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
河道砂石屬于國家所有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非法采砂
根據《條例》規定,河道砂石屬于國家所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非法采砂。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而長江宜賓以下干流河道采砂適用《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這明確了河道砂石的所有權屬性。
關于河道采砂管理體制,《條例》第四條規定,河道采砂管理實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領導,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及時解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明確河道采砂規劃內容、禁采區、禁采期
《條例》進一步充實和細化了河道采砂規劃的內容。
《條例》第十條規定了河道采砂的規劃內容:
(一)砂石儲量、分布與補給分析;
(二)禁采區和可采區;
(三)禁采期和可采期;
(四)年度采砂控制總量,開采控制高程,開采長度、寬度和深度;
(五)采砂方式和可采區內采砂機具的控制數量;
(六)沿河兩岸堆砂場的控制數量及布局;
(七)棄料處理和現場清理、平整要求;
(八)采砂影響評價;
(九)規劃實施與管理要求。
《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了禁采區:
(一)河道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水庫樞紐、水文觀測設施、水環境監測設施、涵閘以及取水、排水、水電站等工程及其附屬設施安全保護范圍;
(二)河道頂沖段、險工、險段;
(三)橋梁、碼頭、浮橋、渡口、航道、過河電纜、管道、隧道等工程及其附屬設施安全保護范圍;
(四)飲用水源保護區;
(五)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濕地公園;
(六)依法禁止采砂的其他區域。
《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了禁采期:
(一)主汛期;
(二)河道達到或者超過警戒水位時;
(三)依法禁止采砂的其他時段。
村民采砂量少于50立方 憑村委會證明材料向主管部門備案
若村民想采砂自用,也有相應的管理規定。《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取得河道采砂權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有許可權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河道采砂申請,辦理河道采砂許可證。
村民自用砂量少于五十立方米需到河道采砂的,憑當地村民委員會證明材料,經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在指定范圍內采挖,免辦河道采砂許可證,但采挖的砂石不得銷售經營。
河道采砂權出讓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河道采砂權出讓應當采用招標、拍賣、掛牌等公開出讓方式,并采取措施防止形成砂石市場價格壟斷。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河道采砂權出讓時,應當根據河道采砂規劃及年度實施方案編制出讓方案,并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河道采砂權出讓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非法采砂量達300立方以上 最高將處以30萬罰款
《條例》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未依法辦理河道采砂許可證擅自在河道采砂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機具, 并按下列情形處以罰款:
(一)非法開采砂石量一百立方米以下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非法開采砂石量一百立方米以上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下的,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非法開采砂石量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二百立方米以下的,處以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非法開采砂石量二百立方米以上三百立方米以下的,處以十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非法開采砂石量三百立方米以上的,處以二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扣押或者沒收非法采砂船舶;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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