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浙江省溫州市住建委、市發改委、市環保局最近聯合印發《關于做好溫州市預拌混凝土企業管理工作的通知》。對廠區建設,《通知》要求地面硬化,砂石料堆場采用混凝土圍墻和天棚儲庫,庫內配備噴淋或者其他抑塵措施,廠區內設置車輛清洗的專用場地,配備運輸車輛沖洗保潔設施。
浙江省溫州市住建委、市發改委、市環保局最近聯合印發《關于做好溫州市預拌混凝土企業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從資質申請、生產場所、試驗室等8個方面進行了詳細要求。其中,要求新建、擴建或遷建預拌混凝土生產項目須符合《溫州市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發展規劃》,并取得所屬地縣(市、區、市級功能區)發展和改革部門設計產能規劃審核意見和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批準,以及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對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予以批復的文件。對廠區建設,《通知》要求地面硬化,砂石料堆場采用混凝土圍墻和天棚儲庫,庫內配備噴淋或者其他抑塵措施,廠區內設置車輛清洗的專用場地,配備運輸車輛沖洗保潔設施。《通知》要求,生產區域內應設置排水溝系統和廢水沉淀池,保障經沉淀處理后的廢水能重復使用,做到零排放。對原取得資質的企業,資質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的過渡期和設立分站,也做了有關規定。
《通知》系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浙江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條例》、《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溫州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溫州市實際而聯合發布,旨在進一步做好溫州市預拌混凝土企業管理、規范該市預拌混凝土企業資質審批許可工作。
近年來,生產預拌混凝土企業在溫州市蓬勃發展,截至目前,該市已有預拌商品混凝土專業企業資質62家,遍及全市11個縣(市)區和2個功能區,縣級以上地區已無空白點,總設計年產能4610萬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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