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桂林市國土資源局日前印發《桂林市綠色和諧礦山建設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力爭用1至3年時間完成一批示范試點礦山建設工作,到2019年,大中型礦山全部達到自治區級綠色礦山標準并基本符合國家級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小型礦山企業按照綠色和諧礦山條件嚴格規范管理,全市綠色礦山格局基本形成。
桂林市國土資源局日前印發《桂林市綠色和諧礦山建設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力爭用1至3年時間完成一批示范試點礦山建設工作,到2019年,大中型礦山全部達到自治區級綠色礦山標準并基本符合國家級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小型礦山企業按照綠色和諧礦山條件嚴格規范管理,全市綠色礦山格局基本形成。
《方案》指出,新建礦山須符合國家環境和生態功能建設要求和《桂林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要求,按照綠色和諧礦山建設標準和條件,嚴格礦山準入管理。積極引導生產中的礦山采用合理的開采方式、開采技術和工藝,提升資源綜合利用率;鼓勵礦山企業節約資源,保護資源,逐步關閉開發利用工藝、技術和設備不符合有關要求的礦山;對廢棄關閉礦山進行科學評價,編制治理規劃,積極爭取中央和區財政經費支持。
《方案》規定,凡建成市級綠色和諧礦山的企業可享受以下4項優惠政策。一是采礦權受讓優先。采礦權出讓招拍掛時,在同等條件下,綠色和諧礦山創建等級高的優先。二是項目申報優先。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項目申報時,在同等條件下,綠色和諧礦山創建等級高的優先。三是政策扶持優先。凡桂林市政府出臺與礦山企業生產、治理有關的扶持政策,綠色和諧礦山享有優先權。四是可根據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進度,按規定程序和比例提前返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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