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廣西國土廳廳不再對小型以下(不含外商投資企業、能源和金屬礦山)礦山企業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設計編寫資格進行認定,以往已經批準具有小型以下礦山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編寫資格的,其編寫資格不再有效。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于取消認定小型以下礦山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設計資格的通知
桂國土資發〔2015〕76號
各市、縣國土資源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第一批清理規范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58號)文件精神,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進一步規范和優化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廳不再對小型以下(不含外商投資企業、能源和金屬礦山)礦山企業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設計編寫資格進行認定,以往已經我廳批準具有小型以下礦山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編寫資格的,其編寫資格不再有效。采礦權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
二、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審查管理。要嚴格按照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審查的通知》(國土資發〔1999〕98)中《審查大綱》的規定及我廳《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開采設計)審查管理辦法》(桂國土資規〔2015〕1號)的有關技術要求組織審查工作。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關于申報確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設計資格的通知》(桂國土資函〔2001〕390號)及《關于申報確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設計資格的補充通知》(桂國土資辦〔2001〕82號)同時廢止。本通知印發實施前印發的文件中管理要求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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